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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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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版)

      ■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hinamoney.com.cn/)信息披露材料

      3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4年第一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京投公司目前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北京市发改委与交通委于2014年11月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公共交通价格的通知》并于2014年底起实施新的轨道交通价格标准,新标准下的平均票价较原来的全程2元票价进一步提高。2014年度京投公司实现票款收入335,568.50万元,未来随着上述新价格标准的落地实施以及北京地铁新线路的陆续建成,京投公司的整体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3)融资能力分析

      较强的融资能力是京投公司完成政府项目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京投公司目前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香港高级无抵押票据、社保信托、出口信贷等,外部融资渠道相对多样,其偿债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

      (4)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66.36%、1.45、0.91和67.02%、2.03、1.32。京投公司在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逐年增长的情况下,保持了较为稳定的资产负债率。

      (5)获得北京市政府支持的情况分析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经济发展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京投公司为北京市国资委直属的最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之一,作为北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商具备战略重要性,让京投公司在需要时能够获得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由于京投公司在北京的城市交通体系中具有“社会必需”的重要作用,京投公司获得了政府补助用来弥补原本低票款收入带来的经营压力以及建设所需资金。

      根据《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7-2015)》,北京市政府建立了轨道交通专项资金,明确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本金和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为京投公司各项投融资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2013年初,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3号文),为确保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目标按期实现,政府加大对轨道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2013-2035年轨道交通专项资金从每年100亿元调整为每年155亿元。

      综上所述,北京市政府对轨道交通在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突出定位和对京投公司提供的强大资金支持,使得京投公司融资渠道通畅,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整体偿债能力强,能为发行人的债务偿付提供有效的担保保障。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本次债券为被担保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8.6亿元)。

      2、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及本次债券到期之日后两年。

      债券持有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担保方式

      担保函担保方式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因持有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发行人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5、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证人为发行人履行本次债券还本付息义务提供担保,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6、保证责任的承担

      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数额按期足额履行其应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的义务,保证人应于收到债券持有人或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兑付本金和/或利息差额部分的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7、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公司债券持有人将本次公司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无需告知并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8、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但债券总额不超过8.6亿元)时,不需另行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9、加速到期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保证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本次债券提供足额新的担保,新的担保保证期间至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及本次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发行人不提供足额新的担保时,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次债券本息。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1、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

      对于担保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券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等规定行使如下权利:

      (1)有权在发行人到期不能偿付债券本金和/或利息的情况下直接向担保人进行追偿;

      (2)应发行人提议或在本期公司债券的保证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追加、替换担保资产或担保人或改变担保方式;

      2、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

      (1)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以及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3)在发生《担保协议》及《担保函》(如有)约定的情形时,参与针对本期债券保证人的追偿程序。

      详细内容请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第七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部分。

      二、评级情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评字[2015]203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1、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评级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联合评级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的涵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2、有无担保的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联合评级根据自身的公司债评级方法,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对公司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除了考虑公司自身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外,还综合考虑了担保方京投公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次公司债券具有明显的信用提升作用:

      “1、京投公司主要负责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融资工作,随着北京市轨道交通客运需求的增长,京投公司的政府职能特点越来越趋于显著;

      2、北京市国际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为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京投公司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投融资主体之一,具有发展前景好,经营规模大的特点;

      3、以2014年9月底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债券发行额度占京投公司资产总额的0.22%,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66%,占比均很小。”

      综上,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债券担保方京投公司政府职能特点显著、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很大,其提供的担保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保障能力具有明显积极作用。因此,本期债券在无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在有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A。

      3、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联合评级对京投银泰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一家以北京轨道交通物业为专业特色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储备区域市场空间大、项目交通便利、轨道上盖项目开发专业化程度高等方面的优势。目前,公司开发的公园悦府、琨御府和西华府等地铁上盖项目体量大,未来,随着上述项目开发完成并实现预售,公司的营收规模和盈利水平有望出现大幅提升,整体竞争实力也将随之明显增强。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所处房地产业政策调控力度趋紧、市场需求下滑等因素对公司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期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投公司资产规模大,资产质量好,其担保对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具有明显积极的提升作用。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2)优势

      ①公司业务中心地处北京,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教育、文化中心,第三产业发达,人口较为集中;公司目标市场具备很强的区位优势。

      ②公司在北京拥有的多个储备项目,且多以轨道上盖和沿线物业项目为主;项目大多交通便利,储备成本较为合理,在区域内有较强竞争力,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

      ③公司执行“以北京为中心,以轨道交通为依托”的战略,避开了房地产开发行业大众化的激烈竞争,开辟了具有体量大、专业化程度高等独特竞争优势的细分领域。

      ④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拥有大量轨道项目一级开发土地资源,资产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为公司发展提供多方面支持,其提供的担保对提升本次债券信用水平具有明显积极意义。

      (3)关注

      ①房地产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2014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调控逐步从行政手段转向市场手段,各地限购限贷政策也逐步退出,但是伴随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完全复苏仍存在不确定性。

      ②公司未来几年的储备项目基本集中于北京地区,且大多为轨道交通上盖物业类项目,产品集中于同一市场区域,存在一定的区域经营集中风险。

      ③公司在建项目较多,2014年新取得潭柘寺地块,未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值得关注。

      4、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每年发行人公告年报后两个月内对本次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等。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一)发行人的设立、上市及股本演变

      1、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宁波市五金交电化工采购站,创建于1955年。1989年6月27日,宁波市五金交电化工采购站根据宁商办(1989)264号文批准组建成为宁波市五金交电化工(集团)公司。1992年7月19日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甬体改(1992)11号文件”批准,以宁波市五金交电化工(集团)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糖业酒类公司、中国华能浙江公司、浙江物资协作开发公司、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并定向募集股份而成立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以《关于同意发行内部股权证的批复》(甬银发字[1992]第262号)批准同意发行人定向募集股权证7,200万元,每股面值10元,计720万股。1992年9月1日,经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国内(92)176号《验资报告》验证,注册资金7,200万元全部到位。本次定向募集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7,200,000股,其中国家股2,524,000股,法人股3,947,200股,内部职工股728,800股。

      2、发行人发行上市及股本演变

      (1)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第39号文批准,发行人于1993年9月25日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1993年10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683,股票名称“宁波华联”。此前,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和宁波市计划委员会“甬体改[1993]30号文”批准,发行人将股权证面值从人民币10元拆细为1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93)第828号《验资报告》确认到位,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增至9,600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股本结构如下:

      ■

      (2)1994年送股

      1994年5月12日,经发行人第一届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向全体股东送股,每10股送3股另派息1元(含税)。本次送股完成后,发行人非流通股为93,600,000股,其中国家股32,812,000股,法人股51,313,600股,内部职工股9,474,400股;流通股31,200,000股;总股本为124,800,000股。

      (3)1994年内部职工股上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人内部职工股9,474,400股于1994年6月17日获准上市转让,至此,发行人非流通股变更为84,125,600股,其中国家股32,812,000股,法人股51,313,600股;流通股40,674,400股;总股本不变。

      (4)1994年配股

      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甬股改[1994]28号文批准,发行人于1994年向全体股东定向配股,每10股配送3股,配股价3.5元/股。国家股与社会法人股主要股东放弃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社会个人股从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中按照10:4比例配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量为12,202,337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94)第911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配股后发行人非流通股为100,395,362股,其中国家股32,812,000股,法人股51,313,600股,转配股16,269,762股;流通股52,876,737股;总股本为153,272,099股。

      (5)1996年送股

      1996年5月28日,经发行人第一届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2股,另从资本公积中每10股转送1股,合计每10股送3股,转配股数21,150,691股,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97)第0603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送股后,发行人非流通股为130,513,971股,其中国家股42,655,600股,法人股66,707,680股,转配股21,150,691股;流通股为68,739,758股;总股本增至199,253,729股。

      (6)2000年转配股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转配股上市安排,2000年5月8日发行人转配股21,150,691股获准上市流通。至此,发行人非流通股109,363,280股,其中国有股42,655,600股,法人股66,707,680股;流通股89,890,345股,总股本不变。

      (7)2000年国有股转让

      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2000]122号文批准,并经财政部企[2000]124号文批复同意,根据2000年6月6日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银泰投资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协议书》,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国家股42,655,600股(占发行人总股份的21.41%)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中国银泰投资公司(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前身),本次股权转让经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信长会师报字(2001)第1054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非流通股109,363,280股,全部为法人股;流通股89,890,449股;总股本不变;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中国银泰投资公司。

      (8)2002年发行人名称变更

      经发行人第十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发行人名称于2002年11月14日起变更为“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02年11月26日起发行人股票简称由“宁波华联”更改为“银泰股份”,证券代码不变。

      (9)2006年度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6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经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具体方案为发行人以总股本199,253,634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1.86股,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非流通股股份获取流通权的对价。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长会师报字(2006)第1133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235,209,776股,其中限售流通股109,363,2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5,846,496股。

      (10)2007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2007年7月4日,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除中国银泰之外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846,760股锁定期届满,自该日起上市流通。至此,公司总股本为235,209,776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48,516,52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235,209,776股。

      (11)2007年送股

      2007年5月18日,经发行人200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5,209,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2股,并派发现金0.23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7月11日,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07)第1172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送股后发行人总股本为282,251,731股,其中限售股58,219,824股,非限售流通股224,031,907股。

      (12)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发行人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241号文批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21,160万股新股,其中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4,720万股;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6,440万股,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09]第10858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2009年4月9日完成股权登记相关事宜。至此,公司总股本为493,851,731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269,819,824股,无限售流通股为224,031,907股;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占总股本29.81%。

      (13)2009年发行人名称变更

      经发行人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发行人于2009年7月2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2009年7月20日发行人证券简称由“银泰股份”变更为“京投银泰”,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14)2009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2009年7月6日,中国银泰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8,219,800股锁定期届满,自该日起上市流通。至此,公司总股本为493,851,731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21,1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282,251,731股。

      (15)2010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发行人2009年度股东大会(总第45次)审核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发行人以股本总数493,851,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246,925,866股。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020号《验资报告》验证。转增后发行人总股本740,777,597股,其中限售股317,400,000股,非限售流股423,377,597股。

      (16)2012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2012年4月9日,京投公司及中国银泰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160,000股锁定期届满,自该日起上市流通。至此,公司总股本740,777,597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发行人的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4中国银泰分别于2015年2月25日和2015年3月8日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程少良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中国银泰持有发行人股份30,000,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050%,程少良先生持有发行人股份153,929,736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0.77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5:

      ■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的结构图如下所示5:

      ■

      5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发行人将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华联化工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安琪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美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2、发行人重要股权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

      6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占京投银泰置业出资额的50%,按京投银泰置业章程规定,京投银泰置业设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京投置地提名3名董事,京投公司提名1名董事,北京万科提名1名董事,董事会决议须经4/5以上董事(含本数)通过。根据京投公司与京投置地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京投公司将持有的京投银泰置业35%的股权托管给京投置地,京投公司提名的董事在京投银泰置业董事会的表决意见应与京投置地一致,故京投置地拥有京投银泰置业80%的董事会表决权。

      (2)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

      7截至2014年9月30日,京投公司实收资本为7,730,867.26万元,京投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尚在办理变更登记。

      京投公司主要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前期规划、资本运营及相关资源开发管理等职能,并延伸到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高速铁路投资和信息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

      京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开发及运营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等,主要资产在北京地区。经过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运作,京投公司创建了轨道交通融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以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为载体,带动房地产、商业物业等经营业务统筹发展,同时积极参与北京市新城建设、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业务,经营业务稳定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总计为38,058,525.0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550,905.91万元;2014年度,京投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为1,117,304.27万元,净利润为133,462.35万元。京投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7738-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所持发行人股票被质押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发行人非限售流通股220,800,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数的29.81%),无股权质押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

      1、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占有发行人29.81%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京投公司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2014年度报酬情况以及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如下表:

      ■

      8程少良先生担任总裁的任期为2015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7日。

      9高一轩先生担任执行总裁的任期为2015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7日。

      发行人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的议案》,选举田振清先生、程少良先生、郝伟亚先生、白云生先生、韩学高先生、高一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成言先生、丁惠平先生、刘敬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刘建华先生、王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同日,经公司基联工会第五届第二十次委员扩大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邢林霞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任期三年。

      (二)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

      田振清:曾就职于北京焦化厂、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程少良:历任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总裁,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郝伟亚: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部高级投资师、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白云生:历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现任发行人董事,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韩学高:历任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兼任银泰置地集团副总裁。现任发行人董事,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一轩(曾用名“高轩”):历任美国规划协会项目官员、美国规划协会驻华副总代表、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前期部项目经理、发行人投资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副总裁。现任发行人董事、执行总裁。

      李成言:历任北京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讲师、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副教授、系副主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党委书记。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

      丁慧平:历任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敬东:历任北京市政府管理干部学院WTO法律事务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经贸系系主任。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

      2、监事

      刘建华:历任北京市地下铁道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审计法务部总经理。

      王萱:历任北京柏悦酒店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凯悦集团中国区总部财务经理、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监事,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邢林霞: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杨锟: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高级主管、融资建设部高级项目经理、投融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副经理、投资管理部经理、发行人财务总监。现任发行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田锋:历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平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裁。

      贾卫平:历任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市京投新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三)董事、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K70-房地产业”。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技术咨询与服务,建筑工程、装饰装潢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发行人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和物业租赁为主营业务的房地产企业。近年来,发行人贯彻执行“以北京为中心,以轨道交通为依托”的发展战略,逐渐收缩京外项目比重,全面拓展北京地区,特别是专注于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

      发行人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全部通过子公司进行。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房地产投资项目分布在北京、浙江(宁波)、江苏(无锡)等地。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销售面积300,127.12平方米,累计结转收入373,363.80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开发北京地区房地产项目,逐步加强了发行人在北京地区的品牌影响力。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在建的房地产开发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

      六、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明晰的战略定位及良好的区域优势

      发行人在报告期明确“以北京为中心,以轨道交通为依托”的发展战略,并围绕目标进行一系列战略调整,逐渐收缩京外项目比重,调整产品结构,将战略重心回归北京地区,力争早日成为亚洲轨道物业专家。2011年以来中标三处北京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土地,避开了房地产开发行业大众化的激烈竞争,开辟了具有体量大、专业化程度高等独特竞争优势的细分领域,致力于打造品质精致、建造工艺先进、质量安全的轨道物业项目。战略定位十分清晰。

      随着战略调整初具成效,发行人目前土地储备主要集中于北京地区,区域优势明显。北京作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战略地位特殊、财政实力雄厚、产业结构丰富,具有较强的市场指标意义;且近年来由于北京集中优势资源,外来人口持续增长,刚需和改善型住房购买需求较大。整体而言北京地区作为一线核心城市,虽然受到房地产政策调控一定的影响,但相对其他二、三、四线城市,其房地产行业发展稳健。

      (二)控股股东实力雄厚

      发行人控股股东京投公司为北京市国资委独资企业,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唯一的投资主体,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前期规划、资本运营及相关资源开发管理等职能。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已达19条共计约527公里,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处于垄断地位。同时,京投公司拥有充沛的资产规模和大量的轨道沿线土地一级开发资源。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注册资本7,265,867.30万元,实收资本8,315,867.26万元,资产总额为38,058,525.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545,214.03万元;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7,728.56万元。

      京投公司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基于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北京市政府财政实力雄厚,每年各项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规模巨大。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3号),为确保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目标按期实现,北京市政府将2013年~2035年轨道交通专项资金调整为每年155亿元。随着北京市政府财政实力的增强。以及轨道交通客运需求的增长,未来北京市政府将加大对轨道交通的投入,对京投公司的支持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京投公司在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突出定位和强大的资金实力,将为发行人在未来发展中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三)土地资源优势

      发行人为贯彻战略目标,报告期内积极加大北京地区土地储备。北京市区由于前期开发强度大以及政府开始重视保护生态用地,未来将会严格限制城区建设用地审批,预计未来北京四环内住房用地供应量将会进一步减少。如此,市区的住房供需矛盾将会转移到周边地区来平衡解决,这些区域包括北京市远郊区县,如顺义、昌平、通州、房山,甚至包括燕郊、大厂、固安、廊坊、涿州等地在内的河北区域。这些区域未来将会成为北京市的新城或者卫星城,通过开通大容量的公交、轻轨或者地铁来连接北京市区。

      京投公司在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处于垄断地位,且其直接负责多个轨道物业的土地的一级开发整理,开发经验丰富。发行人依托京投公司天然的资源优势,与京投公司形成了组建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成功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的方案,此项合作方案有助于公司提高获取开发项目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在轨道物业及北京普通住宅开发等项目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相继中标了北京·西华府项目、北京·琨御府项目及北京·公园悦府项目等地铁车辆段上盖地块,紧密依托地铁的辐射能力;2014年10月,发行人中标位于门头沟区潭柘寺23.62万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北京地区地块储备有力保障了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

      轨道交通沿线物业开发一方面分担了一级土地开发成本及轨道承建成本,另一方面为北京市日益增长的房地产需求提供了充足的房源供应,特别是车辆段上盖的利用,可以改善城市交通,节约用地资源,提高城市环境绿化率,符合国家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精神。可以合理预计随着北京轨道交通的持续发展,轨道交通中可以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资源亦将持续增长,发行人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四)轨道上盖物业技术优势及协调优势

      轨道交通属于城市公共交通业,是一种独立运行的有轨交通系统,提供了资源集约利用、环境舒适和安全快捷的大容量运输服务,并且衍生出轨道交通资源如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和地下空间商贸等子行业。相对于轨道沿线物业,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在开发和施工存在较大的复杂性,对安全性要求较高。发行人是全国唯一一家设立过轨道物业技术研究中心的上市房地产公司,近年来专注于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的开发建设,并曾多次考察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学习其相关的技术和商业运作经验,在轨道上盖物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在无缝对接、无障碍通道、减震、防噪音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并且相对于轨道沿线物业,轨道交通上盖物业在开发和运营过程中最关键的是物业开发利益最大化与地铁运营生产安全间的协调,必须在确保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因此更加需要和地铁各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以利于缩短开发周期、降低开发和运营成本,提高安全性,凭借控股股东的优势,发行人在轨道相关项目规划的理解上,在建设与运营环节中与地铁轨道建设方及其他部门的合作上都具有外部公司难以匹敌的效率优势。发行人以此为突破口,迅速培育起自己的技术和品牌优势。

      (五)商业配套优势

      根据现有项目规划,车辆段上盖项目均配建商业物业。北京·西华府项目、北京·琨御府项目及北京·公园悦府项目分别规划有建筑面积8.90万平方米、12.42万平方米及5.74万平方米的商业及办公楼。发行人股东中国银泰拥有精品酒店、高档商业综合体、智能甲级写字楼等建筑业态的运营管理经验,其中成功开发了北京的地标性建筑北京银泰中心,其商业运作经验的借鉴与学习可以提高发行人商业及写字楼开发能力。发行人与中国银泰旗下银泰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书》,就其开发和拥有的轨道上盖物业上发展商业零售业达成长期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成熟的商业配套有利于其整体商品房项目的销售。

      第四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各大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了各大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授信总额度10为1,331,530.00万元,发行人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855,250.00万元。

      10此处授信总额度不包括金融机构受托发放的贷款金额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行任何形式的债券。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期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79亿元,占发行人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35.87%,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13)第110ZA1261号和致同审字(2014)第110ZA16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第62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1。

      11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其已经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慎重考虑,拟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2012度年及2013年度公司均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对2011年及2012年财务报表相应做了追溯调整,本募集说明书摘要2011年财务数据引用2012年审计报告中调整后的期初数,2012年财务数据引用2013年审计报告中调整后的期初数。

      公司对2013年末应收款项的组合重新进行了核定,对以前存在结算期但在本期末不再符合存在结算期的应收款项重新划分到账龄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13年度因重新调整应收款项组合,按账龄分析应计提坏账准备5,497.18万元,导致当期利润总额减少5,497.18万元,报告期末净资产减少4,872.18万元,资产总额减少4,872.18万元。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未来期间坏账准备计提将产生一定影响,但总体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会计准则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对比较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本募集说明书摘要2013年财务数据引用2014年审计报告中调整后的期初数。

      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全部依托下属子公司来开展,母公司以投资控股为主,没有具体开发销售房地产业务,因此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应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为完整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财务指标

      ■

      2、母公司财务指标

      ■

      12母公司存货金额占流动资产金额比例较小,故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一致。

      13母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应收账款余额为0,因此此处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作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7)全部债务=短期债务+长期债务;其中,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短期融资券;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款;

      (8)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所有者权益)

      (9)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10)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1)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12)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13)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4)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当期资本化利息支出);

      (1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收益率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稀释每股收益=[P1+(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同基本每股收益。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如下:

      单位:元

      ■

      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52,004.60万元、68,590.61万元和36,817.16万元,主要为公司处置资产和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以北京为中心,以轨道交通为依托”的发展方针,主动处置部分北京地区以外的房地产项目和部分非住宅类项目,调整产品结构,包括处置钱湖国际、阳光花园商业地产、华联1、2号楼、长沙环球村、台湾会馆项目股权。因此2012年和2013年的非经常性损益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较大,而随着调整基本到位,2014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相比2013年度减少43,806.58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43,354.91万元、-61,137.73万元和-34,302.66万元。公司2012年度及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数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开发项目数量相对较多,但大部分未达到结转收入条件,因此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呈现下降趋势,从而使得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水平出现下滑。

      2014年度,公司的发展战略调整已初见成效,公司新取得的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项目北京·西华府项目、北京·公园悦府及北京·琨御府项目已陆续开始预售,并部分开始达到可结转状态,因此公司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仍然为负数但较2013年度有大幅改善。随着上述项目陆续建设完成并达到可结转收入状态,公司盈利能力预计将大幅增长,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保障。

      二、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全额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4、假设公司债券于2014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

      5、假设财务数据基准日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之间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债券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总第70次)审议通过,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79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5月15日经发行人2013年度股东大会(总第70次)审议通过,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部分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发行人初步计划全额偿还的金融机构借款:

      ■

      鉴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间未定,公司债务数额可能产生变化,若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公司预计不符,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债务。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公司近年来重点开发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结合房地产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城市中心地区车辆段上盖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及建设,符合目前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政策。由于公司前期无法在公开市场融资,现有资金已无法满足进一步获取土地储备的需求,项目的开发进度也受到制约。通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这一直接融资方式,公司可以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将其成为常态化融资方式,丰富公司融资手段,为公司进一步参与后续部分轨道物业项目及未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有利于控制公司资金成本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及使用成本的不确定性,将增加公司资金筹划的难度,因此要求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并控制资金成本。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增加公司资金成本的可控性。

      (三)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全额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目前公司项目开发贷款为公司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其融资成本最高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具有渠道多样,成本低等优点;但同时项目开发贷款亦存在贷款条件严格,需要项目四证齐备等情形,公司在获取项目开发贷款前的融资成本多为年利率10%左右。本次公司债券作为公开发行产品,按合理预计的发行利率进行测算,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每年可节省一定的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担保协议和担保函;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17层

      电 话:010-65636656

      传 真:010-65636654

      联系人:谢雪林、周向芳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F

      电 话:0571-87902082

      传 真:0571-87903239

      联系人:华佳、方扬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