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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2015年5月28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4,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1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公司已刊登《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已于2015年6月10日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增至48,400万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变更为48,400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30.42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事实,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288万股,其中秦英林先生认购不少于986.19万股、钱瑛女士认购不少于32.87万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2,301.12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5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秦英林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发行股票,并已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鉴于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了现金分红和股利分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与秦英林签署补充协议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变化等情况进行补充约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5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钱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瑛发行股票,并已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鉴于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了现金分红和股利分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与钱瑛签署补充协议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变化等情况进行补充约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5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曹治年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票,并已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鉴于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了现金分红和股利分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补充协议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变化等情况进行补充约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5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6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2015年5月28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4,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1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公司已刊登《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已于2015年6月10日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增至48,400万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变更为48,400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30.42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事实,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288万股,其中秦英林先生认购不少于986.19万股、钱瑛女士认购不少于32.87万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2,301.12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5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秦英林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发行股票,并已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鉴于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了现金分红和股利分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与秦英林签署补充协议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变化等情况进行补充约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5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钱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瑛发行股票,并已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鉴于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了现金分红和股利分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与钱瑛签署补充协议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变化等情况进行补充约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5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四、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票,并已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鉴于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了现金分红和股利分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补充协议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变化等情况进行补充约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5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牧原股份”、“本公司”)201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认购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秦英林先生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92.52万股,认购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钱瑛女士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6.41万股,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数不超过1149.24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

      公司与上述各方于2015年4月25日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详见本公司201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公告》。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201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30.42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288万股,其中秦英林先生认购不少于986.19万股、钱瑛女士认购不少于32.87万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2,301.12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2015年6月23日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秦英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钱瑛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秦英林先生与钱瑛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由公司6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员工设立,因此,上述认购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1、秦英林先生

      秦英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前,秦英林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236,181,940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48.80%;其妻子钱瑛女士直接持有发行人6,864,158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1.42%。秦英林先生和钱瑛女士还通过牧原实业间接持有发行人84,219,916股,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327,266,014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67.62%,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钱瑛女士

      钱瑛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与秦英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计不超过500人,总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6人,分别为: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监事褚柯、鲁香莉,高级管理人员苏党林、王华同、秦军,其所合计认购金额为13,000万元;公司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494人,其所合计认购金额为不超过57,000万元。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15年6月23日公司与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标的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中:

      ■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协议各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60.91元/股,不低于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60.91元/股)。

      发行人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5 年 5月28 日发行人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4,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1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476.2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48,400万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年6月10日。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0.91元/股调整为30.42元/股。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在原协议生效时生效。

      (四)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另行协商并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

      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做约定的,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0.91元/股调整为30.42元/股,对应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642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288万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60.9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42万股。发行对象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4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1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4,762,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484,000,000股。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已于2015年6月10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201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0.91元/股调整为30.42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60.91元/股-0.061元/股)/(1+1)=30.42元/股(保留2位小数)。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对应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1,642股调整为不超过3,288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调整后各认购对象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调整前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