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信息披露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5年6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3版:信息披露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5-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5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发布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40号文核准募集的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3月13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24: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 吴晨莺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即在2015年6月25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①.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24: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5年7月20日24: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3、《关于终止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客服电话:40088-40099

      联系人: 吴晨莺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网址:http://www.hftfund.com

      2、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 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 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3135 8666

      4、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40099(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一: 《关于终止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关于终止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成立于2013年3月13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自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投资者在暂停之前已经提交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正常的清算交收。

      (3)自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基金持有的因停牌等原因无法及时变现的证券待其变现后另行清算。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保障剩余资产分配的及时性,经本管理人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份额强制赎回的方式完成。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款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受托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受托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受托人证件号码”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