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3版)
根据永通控股出具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上市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永通控股承诺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永通控股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永通控股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永通控股于其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富春江通信集团出具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富春江通信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孙庆炎出具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根据华建飞出具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华建飞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限售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作其他安排的计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通控股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庆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春江通信集团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庆炎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庆炎
签字:孙庆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建飞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建飞
签字:华建飞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庆炎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5、《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建飞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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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孙庆炎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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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孙翀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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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孙庆炎
孙庆炎(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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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华建飞
华建飞(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7日
至2015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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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6、7、8、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4、6、7、8、10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孙庆炎、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吴斌、王培元、吴伟民、章旭东、陆春校。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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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5 年7月21 日(9:00 — 11:00,13:00 — 16: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602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卢献庭、孟华
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0571—6340979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602号
邮编:311400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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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