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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4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989,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3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八卦田公园正大门内

      咨询联系人:周栋

      咨询电话: 0571-8658 8028

      传真电话: 0571-8658 8028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4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已于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经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