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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5-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龙洲A1配;代码:082682;配股价格:5.60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5年6月25日(R+1日)至2015年7月1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5年7月2日(R+6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年7月3日(R+7日)将公告配股发行结果,本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2015年6月19日(R-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15年6月19日(R-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4年9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14年9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2014年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4年12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2014年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2015年4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比例的议案》。

      本次配股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89次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76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股票类型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配股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62,400,000股。

      3、发行人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认配股份。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5.60元/股,配股代码为“082682”,配股简称为“龙洲A1配”。

      5、发行对象:截止2015年6月24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全体股东。

      6、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5年6月25日(R+1日)起至2015年7月1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682”,配股价5.6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龙洲股份”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特此公告。

      发行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6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