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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15-007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0.05元(含税)。

      ●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04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现金红利为0.045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

      ● 除息日:2015年7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555,775,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27,788,750.10元。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发放范围:截止 2015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根据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7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司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A、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B、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C、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8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05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

      2、除 息 日:2015年7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558-2210568

      3、联系传真:0558-2212666

      4、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莲花路259号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