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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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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零一五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月28日《关于核准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可接受的申购、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5月17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0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6月3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张光华,男,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2007 年4 月起于招商银行任职,曾任副行长等职务,现任招商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期间于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年07月――1988年8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门任职;1983年11月――1988年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年08月――1994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4年11月――2006年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年03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年04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江勇,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硕士。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任教;1996年国际商报跨国经营导刊副主编;2003年中国金融家主编助理;2005年钱经杂志主编;2008年加入招商基金,现任市场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1997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产品研发部总监、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代理督察长,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向霈,女,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曾任职于市场部、股票投资部、交易部,2011年起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3年12月27日至今)、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时间:2014年3月25日至今)、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今)、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12月13日至今)、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5年4月8日至今)及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5年6月9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胡慧颖女士,管理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至2015年1月5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23,350,41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0755) 2216 807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股票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是由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完成两行整合并更名而来,是中国内地首家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于深圳。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9%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4年12月末,本行资产总额21,864.59亿元,较年初增长15.58%;各项存款余额15,331.83亿元,较年初增加3,161.81亿元,增幅25.98%,增量为上年全年增量的1.6倍,增速居同业领先地位,市场份额提升;各项贷款(含贴现)余额突破万亿,达10,247.34亿元,较年初增幅20.94%;营业收入734.07亿元,同比增长40.66%,其中非利息净收入203.61亿元,同比增长77.04%;准备前营业利润412.57亿元,同比增长53.69%;净利润198.02亿元,同比增长30.01%;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10.86%、一级资本充足率8.6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64%,满足监管标准。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室、创新发展室、估值核算室、资金清算室、规划发展室、IT系统支持室、督察合规室、外包业务中心8 个处室,现有员工51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3月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2)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3)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4)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5)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6)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7)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8)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9)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0)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11)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12)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13)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14)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15)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6)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17)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18)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19)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0)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21)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2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23)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24)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25)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26)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27)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28)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29)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0)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31)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32)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33)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34)代销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35)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36)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37)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38)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39)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40)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陈红艳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030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41)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42)代销机构: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 号庄家金融大厦24 楼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传真:0311-66006334

      (43)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43)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 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四、基金名称: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兼顾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方向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

      8、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中期票据;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的研究,确定组合平均剩余到期期限;

      根据各期限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水平来确定组合资产配置;

      根据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对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在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现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和无风险套利机会。

      合理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保持本基金的流动性。

      1、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的制定将依据以下投资方法和技术

      (1)收益率曲线研究

      短期资金市场同债券市场紧密相关,连接两个市场的分析工具是收益率曲线。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隐含的短期收益率和远期利率提供的价值判断基础,为各种投资策略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2)短期资金市场的资金供给与需求研究

      短期利率是短期资金成本的反映。短期货币资金供应与需求决定了短期利率水平。短期资金市场资金供应量同以下几种因素相关: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向、强度、频率以及中标利率水平。短期利率是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央行向短期资金市场注入资金或者从短期资金市场抽出资金,都对短期利率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市场的交易量、成交的利率水平分布。

      短期资金市场资金供给同资本市场资金供给的关系。一般在股市转暖、一级市场申购增多、新债交款日期附近资金面偏紧。

      货币供应量的季节性因素。一般资金在年末时较为紧张,而在年初时则较为宽松。

      通过对这些不同因素的综合考虑,本基金可以概算市场资金供给的充裕程度,据此决定本基金的市场操作策略。

      2、本基金具体操作策略

      (1)根据宏观经济和短期资金市场的利率走势,来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到期期限。具体而言,在预计市场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

      在预计利率下降时,适当延长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市场对利率的预期可以从市场的交易变化和资金流向上反映出来,也可通过不同品种之间反映出的隐含远期利率来评估市场未来利率的走势。

      (2)根据自有的资产配置模型,结合各品种之间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情况,来确定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其前提条件是保证基金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和稳定收益。

      (3)根据当期和远期市场资金面充裕程度的分析,匹配各期限的回购与债券品种的到期日,实现现金流的有效管理。

      (4)目前短期资金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子市场,其中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和市场短期利率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存在定价偏离。本基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最佳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5)由于投资群体的差异,对期限相近的品种,因为其流动性、税收等因素造成内在价值出现明显偏离时,本基金可以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间的套利操作,增加超额收益。

      (6)积极参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一级市场投标,增加盈利空间。一级市场发行的国债、金融债数量大且连续,提供了有效的品种建仓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二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和市场资金面的状况,对一级市场进行准确的招标预测,决定本基金的投标价位。在合理价格获得债券,满足组合配置需要。__

      3、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企业信用评级;

      (4)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5)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4、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周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构建模拟组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03月31日,来源于《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3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其他资产构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招商保证金A:

      ■

      招商保证金B:

      ■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17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A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的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更新了“二、释义”。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 在“十一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 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

      7、 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