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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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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3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发出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6月24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2:30-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2015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至2015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6,166,6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046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7,379,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21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86,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32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295,955,5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7%;209,74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708%;1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45,0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5%;209,74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5%;1,4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295,954,7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4%;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192,3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44,2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17%;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192,3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及时间

      表决结果:295,953,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0%;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193,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42,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7%;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19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295,953,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0%;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193,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42,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7%;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19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295,954,7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4%;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192,3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44,2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17%;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19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295,474,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7662%;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672,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22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0,963,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03%;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672,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2,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295,953,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0%;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193,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42,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7%;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19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限售期

      表决结果:295,953,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0%;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193,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42,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7%;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19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295,953,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0%;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193,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42,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7%;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19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295,954,7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4%;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192,3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44,2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17%;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19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295,953,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0%;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193,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42,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7%;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19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295,953,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0%;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193,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42,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7%;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19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95,474,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7662%;498,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1683%;193,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0,963,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03%;498,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5%;19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95,953,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0%;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193,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42,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7%;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19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95,953,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0%;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193,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42,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7%;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19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95,943,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46%;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203,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32,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39%;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20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295,943,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46%;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203,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32,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39%;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20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95,934,2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15%;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212,8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7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1,423,7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8%;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212,8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1%。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95,934,2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15%;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212,8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7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1,423,7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8%;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212,8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1%。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95,934,2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15%;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212,8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7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1,423,7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8%;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212,8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1%。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95,934,2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15%;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212,8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7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1,423,7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8%;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212,8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95,943,32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46%;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6%;203,75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6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11,432,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39%;19,5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203,757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余峥律师、邬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七、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