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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5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252,证券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6月26日、6月29日、6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和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士中国”)拟提议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1,378,129,91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并承诺将在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本预案仅是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提议,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未公开的财务数据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