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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本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

      (1) 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2) 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3) 分红比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至少分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但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益,且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1.00元;

      (4)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T+1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权,T+7日内实现派息;

      若基金已实现收益不足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将全部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7、本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4次,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分红结算;

      8、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默认方式)的投资人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7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7月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7月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4 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6月30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中国国航(证券代码:6011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需在开放日办理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

      注: 6个月指180天;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http://www.xcfunds.com

      (3)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 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7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 中国建设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 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 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5) 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3%的,享受费率 2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3%,则按 0.3%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3%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6) 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如在天天基金(www.1234567.com.cn)申购本基金的(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费率享有4折起优惠,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若天天基金推出针对通过活期宝申购基金的优惠活动,费率优惠详情将以天天基金页面展示为准,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委托、手机证券委托软件申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场外前端模式),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7月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