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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6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6日发出,于2015年7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廖光文董事、沈琳董事因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为了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已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了具体持有人名单并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廖光文董事、沈琳董事因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内容如下:

    1、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维泰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和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共同出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北京院子项目的开发主体。

    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北京中维泰禾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债权转让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6个月(可滚动)。公司同意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融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15号及2014-24号公告),公司同意为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福”)与金融机构合作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现因福州泰福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保持融资规模,公司同意将原4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两年。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40号及2014-43号公告),公司同意为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吉庆”)、北京泰禾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华”)与金融机构合作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分别为:11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2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四年六个月。

    现因南京吉庆、北京泰禾嘉华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保持融资规模,公司同意将南京吉庆原115,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三年。同时为其增加5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五年。为北京泰禾嘉华增加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六个月。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52号及2014-59号公告),公司同意为福鼎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泰禾”)与金融机构合作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现因福鼎泰禾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保持融资规模,公司同意将原3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两年。同时为其增加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70号及2015-03号公告),公司同意为尤溪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溪泰禾”)与金融机构合作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现因尤溪泰禾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保持融资规模,公司同意将原2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两年。同时为其增加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3-58号及2013-72号公告),公司同意为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与金融机构合作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9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现因北京泰禾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保持融资规模,公司同意将原19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三年。同时为其增加9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六个月。北京泰禾另一股东许丽文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不变。

    本议案涉及相关下属公司担保延期额度为395,000万元,新增担保额度为345,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对本议案涉及的相关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588,6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聘任黄汉杰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始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附件:

    简历

    黄汉杰:男,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1996年7月-2000年9月,任证券公司交易员;2000年10月-2009年9月,任福建海峡都市报社编辑、记者;2009年10月-2011年1月,分别任兴业证券、国信证券的证券分析师;2011年2月-2012年2月,任平潭发展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2011年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黄汉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6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6日发出,于2015年7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林章龙监事长、丁毓琨监事、陈利定监事均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均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6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1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下午3:00至2015年7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监事会审议,详见2015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5年7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732泰禾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73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

    价格

    总议案 100
    议案1《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1.00
    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3.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下午3:00至2015年7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次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洪再春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580732/87731800

    邮编:350003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序号审 议 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
    1《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6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维泰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和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共同出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北京院子项目的开发主体。

    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北京中维泰禾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债权转让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6个月(可滚动)。公司同意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融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15号及2014-24号公告),公司同意为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福”)与金融机构合作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现因福州泰福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保持融资规模,公司同意将原4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两年。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40号及2014-43号公告),公司同意为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吉庆”)、北京泰禾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华”)与金融机构合作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分别为:11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2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四年六个月。

    现因南京吉庆、北京泰禾嘉华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保持融资规模,公司同意将南京吉庆原115,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三年。同时为其增加5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五年。为北京泰禾嘉华增加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六个月。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52号及2014-59号公告),公司同意为福鼎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泰禾”)与金融机构合作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现因福鼎泰禾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保持融资规模,公司同意将原3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两年。同时为其增加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70号及2015-03号公告),公司同意为尤溪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溪泰禾”)与金融机构合作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现因尤溪泰禾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保持融资规模,公司同意将原2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两年。同时为其增加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3-58号及2013-72号公告),公司同意为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与金融机构合作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9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现因北京泰禾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保持融资规模,公司同意将原19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三年。同时为其增加9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六个月。北京泰禾另一股东许丽文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不变。

    本议案涉及相关下属公司担保延期额度为395,000万元,新增担保额度为345,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对本议案涉及的相关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588,6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2号2号楼3层317A室

    注册资本:1,010万元

    设立时间:2013年2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许可经营项目: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99.01%、福建中维持股0.99%。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49,078.55656,209.47
    负债总额548,368.59656,084.39
    净资产709.96125.08

    2、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峰村清水确999号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3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建筑、市政绿化、园林景观的设计。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70,963.15168,603.04
    负债总额150,100.41147,869.46
    净资产20,862.7420,733.57

    3、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501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8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售后服务;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5,133.37108,704.32
    负债总额91,881.1895,434.90
    净资产13,252.2013,269.42

    4、北京泰禾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106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4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91,766.34196,717.05
    负债总额191,301.03196,276.21
    净资产465.31440.84

    5、福鼎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玉龙北路66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4年4月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自有物业出租;室内装饰装修。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80%、福建中维持股2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8,067.6357,125.68
    负债总额38,326.0453,283.32
    净资产-258.413,842.36

    6、尤溪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锦鸿佳园32号

    注册资本:24,800万元(最新)

    设立时间:2014年5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股权结构:福建中维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4,553.1239,754.50
    负债总额24,323.4739,858.33
    净资产229.65-103.83

    7、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镇政府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2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建筑设备。

    股权结构:福建中维持股93%、许丽文持股7%。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47,525.89541,440.27
    负债总额492,728.62485,023.18
    净资产54,797.2756,417.0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借款人: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2、借款人: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 40,000万元

    担保期限:延期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借款人: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原担保额度115,000万元、增加担保额度55,000万元

    担保期限:原担保延期三年、增加担保期限五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借款人:北京泰禾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 增加8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六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借款人:福鼎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 原担保额度30,000万元、增加担保额度10,000万元

    担保期限:原担保延期两年、增加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借款人:尤溪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原担保额度20,000万元、增加担保额度10,000万元

    担保期限:原担保延期两年、增加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7、借款人: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原担保额度190,000万元、增加担保额度90,000万元

    担保期限:原担保延期三年、增加担保期限三年六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北京泰禾的另一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和张白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下属公司的地产项目运营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北京泰禾的另一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485,627.2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年末)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的518.52%,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6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汉杰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始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

    黄汉杰的简历如下:男,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1996年7月-2000年9月,任证券公司交易员;2000年10月-2009年9月,任福建海峡都市报社编辑、记者;2009年10月-2011年1月,分别任兴业证券、国信证券的证券分析师;2011年2月-2012年2月,任平潭发展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2011年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黄汉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

    办公电话:0591-87731557

    传真:0591-87731800

    邮箱:huanghj@thaihot.com.cn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6层

    邮编:350003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6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5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7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泰禾集团,股票代码:000732)自2015年7月2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