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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53版)
    2015-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915,962,735.00元,截止2015年6月26日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36,092,173.05(包括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20,129,438.05元),全部为项目建设投入。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936,092,173.0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936,092,173.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1年:2,712,441,106.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2年:223,651,066.15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年产40万吨PVC/烧碱项目年产40万吨PVC/烧碱项目1,979,880,535.001,990,952,374.801,979,880,535.001,990,952,374.8011,071,839.802012年9月
    2鄂尔多斯蒙西年产60万吨PVC/烧碱及电石配套项目一期工程鄂尔多斯蒙西年产60万吨PVC/烧碱及电石配套项目一期工程650,000,000.00659,057,598.25650,000,000.00659,057,598.259,057,598.252013年11月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86,082,200.00286,082,200.00286,082,200.00286,082,200.000.00 
     合计 2,915,962,735.002,936,092,173.052,915,962,735.002,936,092,173.0520,129,438.05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15年6月26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05,909,500.00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即286,082,2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220132014
    1年产40万吨PVC/烧碱项目78.34%38,540.7318,831.1247,587.5238,025.34127,039.59达到
    2鄂尔多斯蒙西年产60万吨PVC/烧碱及电石配套项目一期工程      不适用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78.34%38,540.7318,831.1247,587.5238,025.34127,039.59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6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201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末公司总股本204,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9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163,840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68,640万股。假设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7月底实施完毕。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28.08元/股。

    假设本次发行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除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外,不存在其他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的90%为15.58元/股。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数量为449,293,966股。

    3、假设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水平与2014年持平。

    4、假设公司在2015年9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2014年度/

    2014年末

    2015年度/2015年末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204,800.00368,640.00413,569.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万元)648,634.07716,944.311,416,944.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76,502.2476,502.2476,502.24
    每股净资产(元/股)3.171.943.43
    基本每股收益(元)0.370.210.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3211.198.9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成达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由于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难以同步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能够提升公司的产能、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将着力提升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能力及效率,强化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竞争力,从根本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回报股东创造良好的基本条件。

    2、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战略

    公司把技术进步作为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实现重大跨越。通过加大技术投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工作,围绕安全、环保、优化工艺和节能等目标,进一步规范并推动各项技改工作,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效益。公司将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占领技术和绿色生产的制高点。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5、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6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强化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为: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原则及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公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经详细论证后,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调整亦需经监事会审议并将其审议意见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拟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原则及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或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论证。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回报规划。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电话、网络、现场交流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意见。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应当以基于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公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经详细论证后,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调整亦需经监事会审议并将其审议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八)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2015-06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7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7日 14:00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2.05发行数量
    2.06募集资金用途
    2.07限售期
    2.08上市地点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内蒙君正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216内蒙君正2015/7/1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15日 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静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0473-6921032

    联系传真:0473-6921034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2.05发行数量   
    2.06募集资金用途   
    2.07限售期   
    2.08上市地点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内蒙君正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