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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5-028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7月1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苏宁”)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人民币80,000万元为原有担保额度的延续,不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关联董事金明先生作为香港苏宁的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未行使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5-029号《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5-029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苏宁”)向银行融资提供如下担保:

      1、为香港苏宁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出具相关保函。

      2、公司于2014年8月签署了相关担保文件,为香港苏宁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华商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期限为一年,现该笔担保即将到期,公司计划在担保到期后,继续为香港苏宁在该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

      3、公司于2014年7月签署了相关担保文件,为香港苏宁向花旗银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期限为一年,现该笔担保即将到期,公司计划在担保到期后,继续为香港苏宁在该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

      4、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8月签署了相关担保文件,为香港苏宁向恒生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期限为一年,现该笔担保即将到期,公司计划在担保到期后,继续为香港苏宁在该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

      5、公司于2014年9月签署了相关担保文件,为香港苏宁向美国银行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期限为一年,现该笔担保即将到期,公司计划在担保到期后,继续为香港苏宁在美国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

      综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香港苏宁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人民币80,000万元为原有担保额度的延续,不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本次审议通过担保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0%。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关联董事金明先生作为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的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未行使表决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股本):港币1,369,183,624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亚皆老街8号朗豪坊办公楼11楼1-6室

      法定代表人:金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苏宁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其子公司香港苏宁云商有限公司、香港苏宁采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香港地区运营业务。

      截止2015年5月31日,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09,250.46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204,124.44万元,资产负债率66.01%,2015年1-5月份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35.2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在香港地区的零售与贸易发展,持续增强公司在香港地区的业务经营能力,公司为其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考虑到香港苏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公司在香港地区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增长,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水平。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苏宁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人民币80,000万元为原有担保的延续,不增加本次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解除的担保,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可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人民币350,641.5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87%;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5,844.81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66%。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5-031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完成以部分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实施情况

      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14处门店物业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全资子公司后,以不低于300,326.64万元的价格将14家全资子公司的全部相关权益转让给中信金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石基金”)的相关方拟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开展创新资产运作模式,前述权益转让完成后,同意公司14家销售子公司分别租用14处物业用于店面经营。为提高专项计划金融产品的信用水平,公司将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详见公司2015-024号公告)。2015年6月4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宜(详见公司2015-027号公告)。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完成了以14家自有门店物业-大连胜利广场店、北京青塔西路店、天津海光寺店、济南泉城路二店、郑州棉纺路店、上海浦东第一店(为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上海浦东旗舰店购置项目,已于2008年实施完成)、嘉兴江南摩尔店、泰州西坝口二店、马鞍山解放路店、武汉中南店(为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一——武汉中南旗舰店购置项目,已于2008年实施完成)、郴州国庆北路店、大同苏宁电器广场店、内江百货大楼店、厦门财富港湾店(为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厦门财富港湾店购置项目,已于2012年实施完成)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出资设立14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及相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随后公司子公司大连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天津苏宁云商有限公司、山东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河南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宁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嘉兴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泰州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马鞍山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武汉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郴州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大同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内江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厦门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合计14家子公司(合称“销售子公司”)分别与项目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以市场价格租赁前述14处门店物业用于店面经营,并接受相关项目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根据创新资产运作计划,中信金石基金的相关方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资本”)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夏资本“中信华夏苏宁云创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274号),完成了计划设立备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资本与中信金石基金同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完成了中信华夏苏宁云创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的推广、发售及资金募集工作;同时公司签署了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的相关协议、文件。

      截至2015年6月29日,公司将门店物业的相关资产权益全部转让给专项计划,实施完成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根据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为326,450万元,根据转让协议安排,公司已收到转让价款310,575万元,目前公司正与中信金石基金及其相关方就本次创新资产运作模式中涉及的往来代垫款项等进行清算,剩余对价款公司将在清算完成后收取。

      中信华夏苏宁云创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夏资本正在履行挂牌相关程序。

      二、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2014年公司实施完成首批以11家门店物业作为标的资产创新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公司继续以14家优质门店物业资产作为标的资产实施了本次交易,盘活了存量资产,获得充沛资金回笼以再次投入优质门店,进一步践行了门店资产购置—门店运营的这一良性资产运作方式,有利于继续巩固公司线下门店,提升O2O模式中的门店核心竞争力。

      在上述资产运作模式下,公司通过签署长期租约,以稳定的价格租赁物业进行店面经营。在后续经营年度中,公司需支付的租金与原有折旧相比有一定的增加,但通过有效的现金管理以及公司正在推进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整体来看,对以后年度的经营效益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探索推进门店物业、物流平台的创新资产运作模式,提升公司O2O模式中的门店及物流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转型深化。

      14处门店物业是公司重要的固定资产,本次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已经执行的初步程序,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转让对价、资产账面值以及支付的相关税金、费用等进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实现税后净利润约为10.22亿元(所得税率暂按25%计算)。财务影响的具体情况最终将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