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临2015-020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本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减持计划”中“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内容更正如下:
原文: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减持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现更正: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减持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减持或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公告。
附:更正后的《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太化股份
证券代码:6002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太原市义井街20号
通讯地址:太原市义井街2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5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化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无需太化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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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国有
法定代表人:胡向前
注册资本:1,005,260,000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义井街20号
成立时间:1992年11月12日
经营期限:长期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140000100056313
税务登记证号:140110110112812
经营范围:生产、研制、销售有机、无机化工原料、焦炭、电石,橡胶制品,试剂,溶剂,油漆,涂料,农药,润滑油脂及其它化工产品;电子产品及仪器制造、销售;建筑、安装、装潢;设备维修制造;铁路、汽车运输;化工工程设计;供水;购销储运金属材料、建材、磁材;服装加工;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商品、技术进出口贸易服务。
二、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图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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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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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减持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而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减持或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与比例
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6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司法拍卖划转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出售上市公司股份44,610,0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67%。其中,2015年6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2,000万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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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太化集团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太化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太化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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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向前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