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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6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8日起恢复投资者对本公司旗下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4)单日累计5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转入业务。

      在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如未来需要对本基金的大额申购等业务进行限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宜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心,拟于近期申购公司所管理的偏股型基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将出资3000万元固有资金申购旗下偏股型基金。其中:出资1000万元申购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出资1000万元申购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出资1000万元申购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承诺上述基金至少持有1年以上。

      二、公司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将出资50万元申购旗下偏股型基金,并承诺至少持有1年以上;公司偏股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将各自出资申购自己管理的基金,并承诺至少持有1年以上;同时号召公司全体员工申购公司旗下偏股型基金。

      三、公司将把握市场机遇,加快偏股型基金的申报和发行。目前公司已上报多只偏股型基金产品,待获得批准后将尽快发行。

      四、公司将打开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额申购限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