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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2015-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5-143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有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云网,证券代码:002306)将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有关事项,另外公司债券自2015年6月1日起已暂停上市。公司将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停牌进展公告,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申请股票复牌并将及时刊登复牌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5-14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定慧寺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慧寺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以下简称“海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工商海处字【2015】第638号),2015年7月6日,定慧寺公司将该事项向公司进行了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情经过:

      定慧寺公司于2014年5月1日起发放印有“湘鄂情X.E.FLAVOUR及图”商标图样并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500元、200元、50元、20元午餐代金券供客人使用。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已构成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

      公司注册商标“湘鄂情X.E.FLAVOUR及图”,商标注册证号第3300637号,核定服务项目(第43类)餐厅;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饭店;自助餐馆;假日野营服务(住宿);鸡尾酒会服务;快餐馆;汽车旅馆(商品截止),有效期续展至2024年3月6日,2006年6月1日“湘鄂情X.E.FLAVOUR及图”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复认定为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海定分局对定慧寺公司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公司整改的情况

      2015年1月10日,公司为规范使用商标事项组织各门店进行了自查整改。公司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ST湘鄂债”有关进展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发行人”)公开发行的“ST湘鄂债”(下称“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ST湘鄂债”进展情况及中科云网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ST湘鄂债”债券纠纷的诉讼进展报告如下:

      鉴于中科云网未能于2015年4月7日及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第三期利息及回售本金,构成对本期债券的违约。为充分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对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本期债券其他担保方提起诉讼,并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资产提起诉讼保全申请。北京一中院受理了案件及保全申请并定于 2015年7月13日进行证据交换及开庭。

      近期,北京一中院告知无法将《民事传票》及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被告人之一孟凯, 遂决定进行公告送达。受托管理人根据北京一中院的要求缴纳了有关公告费用。同时,受托管理人也于2015年6月29日致函孟凯及发行人,要求尽快向法院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并签收或委托他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受公告送达影响,北京一中院对案件开庭时间作出相应调整。受托管理人于2015年7月3日收到北京一中院签发的新的《民事传票》,将开庭时间调整至 2015年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

      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ST湘鄂债”债权纠纷案的司法进展情况以及中科云网、孟凯等被告的偿债资金筹集情况和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及时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发布后续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06日

      ■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7 月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广发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提示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付息日及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5年4月7日。发行人无法按时、足额筹集资金用于偿付本期债券应付利息及回售款项,构成对本期债券的实质违约。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违约事项尚未消除。

      发行人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修订)》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5月8日对本公司做出了《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5】186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72,债券简称:ST湘鄂债)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暂停上市。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1、债券名称: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ST湘鄂债”或“本期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8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为7.78%。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发行首日:2012年4月5日。

      7、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8、本金兑付日:2017年4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1、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第二章 发行人2014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公司由原北京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于2007年10月23日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00000008715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4,400万元。

      2007年11月,根据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通过的决议,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4,4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

      2009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9]1093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00万元。

      2012年5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000.00万股。

      2012年9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0,000.00万股。

      2014年8月,公司名称变更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龙德行大厦5层。

      3、经营范围

      中餐;零售酒、饮料、烟(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农业科技、电子信息技术、生物质气化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车辆寄存;仓储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会议服务。

      二、发行人2014年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持续亏损

      发行人的主业目前仍然为餐饮业,2014年,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发行人原来以公务、商务接待消费为主的高端餐饮市场大幅萎缩;与此同时,内部运营成本大幅上升。在此双重压力下,作为主业的餐饮业务业绩大幅下滑,是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最为困难的一年。为此发行人虽然采取了关停部分门店、向大众餐饮市场转型及加大促销手段来吸引招徕消费者的办法以降低亏损,提高营业收入,但依然无法抵挡成本高昂和利润微薄的双重压力,扭转经营颓势,多数门店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且扭亏前景不明,发行人原来以复合菜系为主的核心竞争力逐渐丧失。

      酒楼业务的巨额亏损,在严重影响酒楼自身业务的同时,也为发行人转型进入大众餐饮市场带来诸多困难,延迟了企业在大众餐饮业务拓展的步伐。受这些不利因素的共同影响,2014年发行人收入继续下降,同时新业务因尚在培育期,没有实际营业收入,由此造成亏损继续扩大,未来将严重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2、新媒体大数据业务发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暂时不具备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条件,发行人很难在短时间内筹集解决推进新媒体大数据业务所需的巨额资金。包括程学旗、熊辉在内的新业务方面的专业董事已经辞职,对新业务的后续发展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在新业务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不能产生收入贡献的情况下,发行人新业务能否顺利发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未结案

      2014年10月12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1906号),内容如下:“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2014年12月26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孟凯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对于证监会的调查,发行人积极予以配合,并在调查期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到目前,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之中,仍未结束。

      4、公司债出现违约情况没有能够消除

      2015年4月7日,发行人发行的“ST 湘鄂债”因公司未能及时筹集到足额偿债资金支付第三期利息及回售款项,因此无法按时、足额筹集资金用于偿付本期债券应付利息及回售款项,构成对本期债券的实质违约,极大损害了发行人的品牌与形象,给发行人的发展增加了更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

      发行人目前暂时不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再加上自身融资能力较弱,资金链紧张的局面长期没有改善,导致缺少推进新型业务所需的巨额资金,公司各方面工作开展都非常困难。

      三、发行人2014年财务情况

      ■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8,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商业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7,376 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发行人自2014年初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债权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ST湘鄂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2014年10月27日,中科云网召开了“ST湘鄂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对《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湘鄂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12湘鄂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等两项议案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会议对于《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湘鄂债”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1,389,86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28.96%;反对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湘鄂债”提供担保的议案》未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会议对于《关于“12湘鄂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1,389,86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28.96%;反对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12湘鄂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未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ST湘鄂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2015年01月20日,中科云网召开了“ST湘鄂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对《关于提前回购部分“ST湘鄂债”的议案》、《关于“ST湘鄂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受托管理人授权的议案》等两项议案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会议对于《关于提前回购部分“ST湘鄂债”的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3,936,853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82.02%;反对票51,345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1.07%;弃权票2,30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05%。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提前回购部分“ST湘鄂债”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会议对于《关于“ST湘鄂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受托管理人授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3,552,633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74.01%;反对票191,597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3.99%;弃权票246,268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5.1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ST湘鄂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受托管理人授权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ST湘鄂债”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2015年04月28日,中科云网召开了“ST湘鄂债”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对《关于偿付“ST湘鄂债”2015年应付利息及违约金的议案》、《关于偿付“ST湘鄂债”本金及违约金的议案》、《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宣布未登记回售部分债券提前到期应付的议案》、《关于向“ST湘鄂债”担保人孟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的议案》、《关于“ST湘鄂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五项议案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会议对于《关于偿付“ST湘鄂债”2015年应付利息及违约金的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3,568,692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84.48%;反对票98,143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2.32%;弃权票8,869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21%。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偿付“ST湘鄂债”2015年应付利息及违约金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会议对于《关于偿付“ST湘鄂债”本金及违约金的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3,491,111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82.64%;反对票1,538,55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2.75%;弃权票68,517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1.62%。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偿付“ST湘鄂债”本金及违约金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会议对于《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宣布未登记回售部分债券提前到期应付的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1,924,071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45.55%;反对票1,538,55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36.42%;弃权票213,083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5.0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宣布未登记回售部分债券提前到期应付的议案》未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会议对于《关于向“ST湘鄂债”担保人孟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的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3,601,407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85.25%;反对票34,079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81%;弃权票40,218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95%。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向“ST湘鄂债”担保人孟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会议对于《关于“ST湘鄂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3,565,575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84.41%;反对票34,671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82%;弃权票75,458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1.79%。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ST湘鄂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ST湘鄂债”2015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2015年06月08日,中科云网召开了“ST湘鄂债”2015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非现场(网络)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债券持有人对《关于提高“ST湘鄂债”违约金比例的议案》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同意票2,038,219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69.8573%;反对票178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0061%;弃权票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000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高“ST湘鄂债”违约金比例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但根据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章第九条之约定,因上述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需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始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产生约束力。

      2015年6月15日,受托管理人将上述会议决议书面提交中科云网确认执行,并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中科云网关于《执行“ST湘鄂债” 2015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函》复函。根据复函内容,中科云网明确表示不同意会议决议,则该决议对中科云网及本期债券持有人均不具备约束力。

      第五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4月5日,采用单利按年计息,自2013年起每年4 月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付息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4月5日。

      发行人分别于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3日召开“ST 湘鄂债”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回购部分“ST 湘鄂债”的议案》,实施日为2015年2月10日,回购价格为100 元/张。2015年2月10日,发行人将划入监管账户中的6,093万元偿债资金用于实施回购部分“ST 湘鄂债”,回购完成后监管账户余额为预付回购款退款部分和少量结息。

      2015年2月13日,发行人发布《关于“ST 湘鄂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78%,并固定不变。根据发行人2015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ST 湘鄂债”回售事项及相关风险的公告》,本期债券的回售申报数量为3,733,970 张,回售申报金额为39,871万元(含利息和税费),剩余托管量为490,315张。2015年4月7日,发行人因无法按时、足额筹集资金用于偿付本期债券应付利息及回售款项,已构成对本期债券的实质违约。

      2015年5月4日,发行人发布《关于支付“ST 湘鄂债”第三期利息和部分本金的公告》,发行人向“ST 湘鄂债”全体投资者全额支付2015年应付利息以及延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向已登记回售部分债券持有人按照35%的比例部分偿付其到期应付本金以及延迟支付期间违约金。对于未回售登记的投资者持有的未登记回售部分债券,发行人在付息日全额支付2015年应付利息以及延迟支付利息期间的违约金。其中,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30日,付息日/部分本金兑付日为2015年5月4日,违约金按迟延支付的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第六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14年10月8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了《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将中科云网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下调为BBB,评级展望为负面,将“ST湘鄂债”信用等级由A下调为BBB。

      2014年12月29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了《“ST湘鄂债”2014年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将中科云网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BBB下调为BB,评级展望为负面,将“ST湘鄂债”信用等级由BBB下调为BB。

      2015年3月19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将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ST湘鄂债”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决定将中科云网主体长期信用等级BB和“ST湘鄂债”信用等级BB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2015年4月3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下调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ST湘鄂债”信用等级的公告》,决定将中科云网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BB下调为CC,评级展望由负面调整为稳定,并将“ST湘鄂债”信用等级由BB下调为CC。同时,将中科云网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ST湘鄂债”信用等级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2015年6月26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了《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对“ST湘鄂债”的2015年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CC,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C,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主要评级观点为:2014年以来,公司餐饮业务持续大幅亏损,且未来持续经营压力较大;环保板块处于较大亏损状态,且该业务子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受再融资受阻影响,新媒体、大数据业务基本停滞,且未来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已资不抵债,且已发生多起债务违约,后续债务偿付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未决诉讼较多,存在一定的或有风险;本期债券增信的履行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基于以上情况,鹏元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C,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CC,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第七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根据中科云网2015年1月发布的《关于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代行)辞职的公告》,发行人聘请原证券事务代表安鑫先生担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根据中科云网2014年度报告,发行人尚未任命新的证券事务代表,目前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参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

      第八章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14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2014年度年报,中科云网诉讼情况如下:

      (一)中科云网子公司安徽新媒体及原子公司江苏湘鄂情作为共同原告诉合肥政盛置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安徽中科云网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徽新媒体”)及中科云网原子公司江苏湘鄂情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湘鄂情”)因与合肥政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合肥政盛置业”)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于2014年6月19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合肥中院”)提起诉讼。合肥中院受理了本案件并向安徽新媒体和江苏湘鄂情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合民一初字第460号】;此后,合肥政盛置业就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安徽新媒体和江苏湘鄂情提起反诉,江苏湘鄂情和安徽新媒体于2014年12月31日收到合肥中院出具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合民一初字第00460号】,根据判决书内容,合肥中院驳回江苏湘鄂情和安徽新媒体的诉讼请求,要求江苏湘鄂情和安徽新媒体支付房租409.3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8.68万元。江苏湘鄂情和安徽新媒体不服一审判决,并已提起上诉。

      (二)中科云网诉北京燕山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中科云网已就与北京燕山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10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并向中科云网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年4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三)中科云网子公司湖北湘鄂情诉蔡仕瑾股权转让纠纷案

      湖北湘鄂情餐饮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北湘鄂情”)已就和蔡仕瑾股权转让纠纷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提起诉讼。2015年1月6日,湖北湘鄂情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14)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262号《民事判决书》。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湖北湘鄂情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中科云网子公司北京湘鄂情工贸有限公司诉北京进军世间美食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合同纠纷

      中科云网子公司北京湘鄂情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湘鄂情工贸”)就与北京进军世间美食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合同纠纷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湘鄂情工贸的诉求。湘鄂情工贸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2015年4月15日,二审已开庭对该纠纷进行审理。

      (五)中科云网原子公司江苏湘鄂情投资诉徐州海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中科云网原子公司江苏湘鄂情餐饮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湘鄂情投资”)就与徐州市海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江苏湘鄂情投资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已生效。2015年4月22日,江苏湘鄂情投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鄂州职业大学诉中科云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鄂州职业大学就和中科云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2015年3月17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中科云网在民生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设立的偿债专户及中科云网在华夏银行武汉雄楚支行设立的银行账户。

      (七)中科云网诉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中科云网就和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4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向中科云网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相关当事人

      2014 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