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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5-030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0.01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0.0095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009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4日

      ● 除息日:2015年7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28日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24)。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本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3,766,939,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669,396.12元人民币。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5元人民币。

      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机构(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009元人民币进行派发。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1元人民币。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4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泰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莆田市荔城区吉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莆田市荔城区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乐县速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2376587

      七、备查文件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5-031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