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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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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5-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

      对于上述计算不是整数时,不足一股的余股按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①通威集团、成都信德的股份锁定

      通威集团、成都信德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通威股份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通威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通威集团、成都信德本次交易所取得的通威股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②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称“全顺汽车”)的股份锁定

      全顺汽车以2013年取得的500万股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若全顺汽车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350万股股份(2014年8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全顺汽车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全顺汽车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350万股股份(2014年8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全顺汽车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③周斌的股份锁定

      周斌以2014年4月取得的30万股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若周斌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50万股股份(2014年11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周斌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50万股股份(2014年11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④段雍、李艳的股份锁定

      若段雍、李艳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年11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段雍、李艳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年11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⑤徐文新、徐晓、四川盛远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盛远泰”)的股份锁定

      若徐文新、徐晓、四川盛远泰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年12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徐文新、徐晓、四川盛远泰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年12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⑥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新俊逸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金象富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欧擎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泓源合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敬仁、孙德越、唐红军、彭辉的股份锁定

      上述股东以2011年取得的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若上述股东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年8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上述股东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年8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⑦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

      其他交易对方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通威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在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过渡期),未经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资产出售方(认购人)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应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永祥股份在过渡期内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在过渡期内,除已经《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利润分配以外,资产出售方(认购人)不得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和/或实施利润分配。

      如过渡期内永祥股份盈利,盈利由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享有;如过渡期内永祥股份亏损,亏损由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按照标的资产利润承诺和补偿安排执行。

      如过渡期内通威新能源盈利,盈利由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享有;如过渡期内通威新能源亏损,亏损由交易对方通威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

      双方同意以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一月月末为交割审计日,由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前述资产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的问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通威股份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发行种类和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12元/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929.8246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特定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求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若本次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公司聘请的中联评估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中联评估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及购入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购入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中联评估对通威新能源采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由于其刚成立不久,尚未正常开展业务,未来经营收益无法合理估计,因此未采用收益法;此外,本次评估未能获取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案例,因此也未采用市场法。对永祥股份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于永祥股份作为一家重资产配置的生产加工企业,考虑到收益法受市场环境条件变化的影响较大,影响收入成本预测的因素较多,尤其是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较大,导致企业未来经营战略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收益法结果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较大,故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填补每股收益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经济业务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

      经济业务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为了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结合2015年国家宏观经济状况,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相关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担保协议),在公司总体贷授信额度内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与其合作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人民币授信融资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根据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担保事项,本公司也将结合该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担保。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拓展速度,拟将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金额由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帀)增加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随着本公司下属各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经营规模快速上升,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大。公司作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家三农政策的支持下,下属各公司业务发展又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积极落实国家的三农政策,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解决公司快速发展所需资金或涉及到的经济业务,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帀)授信融资或经营相关的经济业务由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或下属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一般内容

      本公司与子公司的合作银行或合作金融机构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或其他银企合作协议,为子公司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之间所签订的担保总额在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内的授信、担保及其他经济业务合同,对单个或多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的期限按借款种类及经济业务性质确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累计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借款担保余额为17,144.25万元,下属担保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12,066.49万元,担保余额合计29,210.7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4年末)净资产的12.17%,除上述担保外,本公司无其它任何对内或对外借款担保事项。下属担保公司历年为客户提供的担保的发生额115,523.96万元,其中2,390.64万元因经济环境原因逾期,目前正在追偿中。

      五、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同意授权由严虎先生自2015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6日审核并签署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融资、担保等经济业务进行保证担保的事项。当单一控股子公司对单一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担保等需要提供担保的经济业务,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不超过三年,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的,由严虎先生审核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不再对单一银行或单位出具相关的董事会对外担保决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授信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融资额度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一些担保事项提供担保可解决其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3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3日

      至2015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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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5年5月11日、2015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8、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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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34楼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五)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联系人:严轲 陆赟

      联系电话:028-86168555 028-86168551

      传真:028-85199999

      电子邮件:zqb@tongwei.com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者的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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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