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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5-00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在一个交易日内(2015年7月7日)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累计换手率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日发布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所列示的各项风险因素:

      1、对电子信息行业依赖的风险

      公司目前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电子信息行业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00%、93.26%和87.03%。电子信息行业是当前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市场规模及潜力巨大;同时,电子信息行业市场响应速度要求高、竞争激烈等特点也促使其通过供应链外包方式提升其供应链效率和竞争力,电子信息行业的供应链外包市场规模巨大,但公司依然面临着因电子信息行业景气程度波动而对公司盈利造成影响的风险。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存在的风险

      公司于2009年6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于2012年9月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124420043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应重新进行认定取得资格,并自取得当年起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将对2015年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兴商业模式拓展业务面临的风险

      供应链管理行业作为新兴服务业,融合了相当于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公司、资金平台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的功能,它主要通过承接客户非核心业务外包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资金流、商流、信息流和工作流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与传统的服务模式有较大差异,属于新兴商业模式。该商业模式在国外发展已较为成熟,在国内方兴未艾,目前已被熟悉该商业模式的在华跨国公司和较多参与国际竞争的境内企业采用。但是,由于境内多数企业对基于非核心业务外包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的需求尚不迫切,再加上很多企业对供应链管理服务还需要一个逐步认识和接受的过程,使得该新兴商业模式的推广可能需要一个渐进的期间,导致公司业务出现无法迅速扩大的风险。

      4、人民币汇率波动导致公司组合售汇收益减少的风险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涉及大量境外采购的外汇支付业务,由于境外人民币远期外汇合约和境内人民币即期汇率存在远期即期差,且境内人民币存款利率与境内境外外币贷款利率也存在利率差,为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通过购买银行推出的无风险、固定收益的组合售汇产品完成外币货款支付。

      银行的组合售汇产品仅提供给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并有实际付汇需求的客户,并且需要客户向银行提供贸易项下对外付汇的必要单据。

      公司通过购买组合售汇产品进行外币货款支付是公司提供资金流服务时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实现整体服务收益的重要手段,是综合服务产生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本身紧密相关。无论人民币升值、波动或者贬值,只要存在人民币即期远期汇率差与不同币种存款贷款利率差合计为正的情况,公司就可以通过购买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购买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分别为2,237.12万元、2,508.83万元和3,127.72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40.69%、41.00%和25.05%。公司通过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进行货款结算可取得无风险收益,虽然不会出现公司组合售汇收益亏损的情况,但由于组合售汇要受人民币即期远期汇差及不同币种存款贷款利率差影响,若汇差和利差的波动区间较窄可能出现公司组合售汇收益减少的情况。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