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5-046
债券代码:122139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
●被担保人名称: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27,887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26,800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087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5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叁仟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朝阳环保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本次授信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近日,朝阳环保与贷款人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签订了《南昌银行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限为叁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朝阳环保提供担保,并与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市桃苑大街328号
法定代表人:陆跃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提供服务;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朝阳环保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为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朝阳环保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7,065,954.02元,负债总额17,082,614.51元,净资产29,983,339.51元,资产负债率为36.30%,实现净利润938,786.15元(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担保系为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良智先生、邓波女士和林洁女士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该项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27,887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26,800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087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4.59%。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