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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4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以及下表人员:

      ■

      五、咨询机构: 瑞和股份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9楼

      咨询联系人:叶志彪(董事会秘书)、戚鲲文(证券事务代表)

      咨询电话:0755-33916666转8922

      传真:0755-33916666转892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4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本军、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如刚先生、董事简社先生、监事张映莉女士的通知,上述人员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计划自公司复牌日起五个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董事邓本军、董事陈如刚先生、董事简社先生、监事张映莉女士。

      增持计划:自公司复牌起五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16,825.00元。

      增持资金来源:上述人员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二、增持目的

      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战略转型升级、新产业快速发展的阶段,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上述人员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增持方式

      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本军、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如刚先生、董事简社先生、监事张映莉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上述人员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365,14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7%,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