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16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05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为0.04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0.0450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为人民币0.0450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4日
●除息日:2015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14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具体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54,528,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7,726,409.90元(含税)。2014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7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0元。
(4)对于公司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4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14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1家股东之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电话:021-57208550
2、咨询传真:021-57208182
3、咨询部门: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荣昌路505号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17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
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7月8日,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工程”)的通知,海油工程计划未来六个月内(自 2015 年 7月8日起)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由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使得公司目前股票市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15 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对公司A股股份进行增持。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