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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4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7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高祥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616,842,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5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616,81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49%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补选高建兵先生及谢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高建兵先生:

      同意3,616,86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1,6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谢力先生:

      同意3,616,81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6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郝恩磊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附:补选董事简历

      高建兵先生简历

      高建兵先生:男,39岁,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经理,本公司制造部部长,本公司制造与质量管理部部长。高建兵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高建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高建兵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谢力先生简历

      谢力先生:男,55岁,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太钢集团设计院计划科科长、院长助理兼计划科科长,太钢集团热连轧厂副厂长,太钢集团设计院副院长,太钢集团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太钢集团总经理助理。谢力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谢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谢力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4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8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6月28日分别以专人、网上发送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分别是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高建兵先生、谢力先生、李成先生、戴德明先生、王国栋先生、张志铭先生、张吉昌先生。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祥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选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高建兵先生、谢力先生和外部董事李成先生组成,并由高祥明先生担任召集人;

      经董事表决,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决定与上海优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售后回租租赁合同》,公司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与上海优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为94820万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用于本次融资租赁的资产主要为不锈钢电炉本体、酸再生氮氧化物处理装置等生产设备,上述生产设备净值共计101,107万元。上述设备全部为公司自有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经董事表决,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子公司人选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荃先生由于年龄原因辞去其在子公司的职务,公司决定推荐王立新先生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经董事表决,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42

      关于公司与上海优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进行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或“本公司”)2015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决定与上海优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售后回租租赁合同》,公司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与上海优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为94820万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二、上海优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优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及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246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奇

      注册资本:48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成立时间: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用于本次融资租赁的资产主要为不锈钢电炉本体、酸再生氮氧化物处理装置等生产设备,上述生产设备净值共计101,107万元。上述设备全部为公司自有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上海优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租赁合同》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94,820万元人民币

      3.租赁利率:年租息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10%。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5.租赁期限:一年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上海优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租赁期满,公司清偿所有债务后,上述设备所有权转移至太钢不锈。

      7.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并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

      8.租赁担保:无担保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