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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7月17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7月15日之前,不含7月15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7月15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查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20-9888)。

      3.6.投资者还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3.7.风险提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单位运作周期期满对应基金折算日为7月13日,本次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7月15日,受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及分红的影响,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低于1.000元,由此造成的基金净值低于面值的情况对投资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固有资金申购旗下

      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旗下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42,下称“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指数”)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依法可以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出议案,但对涉及本公司利益的表决事项应当回避。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