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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5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于公司,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大魁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健先生,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吴军先生,董事赵忠策先生,副总经理马黎声先生,副总经理潘德祥先生,总工程师黄旭生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未来三个月内,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系公司董事、高管的个人行为。

      二、增持方式:

      上述人员将根据股票二级市场实际情况,在未来三个月内以合理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竞价交易、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