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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拟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暨复牌的公告
    2015-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拟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该事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2条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天邦股份,股票代码:002124)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一、本次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工作

      为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与向心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公司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在停牌期间召开专项说明与讨论会,邀请员工代表参加。向其介绍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和确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和本次讨论的安排等具体内容。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股票停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及部分员工代表多次沟通,多数员工代表认为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是分享公司成长收益的好方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认可此次持股计划的初衷。多数员工代表全面衡量后,认为择机再推出员工持股计划较为稳妥。鉴于此,公司管理层经谨慎讨论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待合适机会再行推出。

      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举措

      1、鉴于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下,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

      2、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先生、张邦辉先生计划在三个月内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增持人自筹所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增持人姓名: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先生

      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000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吴天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8%。本次股份增持之后,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增持人姓名: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

      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000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张邦辉持有公司股份4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6%。本次股份增持之后,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市场情况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先生、张邦辉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先生、张邦辉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天邦股份,股票代码:002124)自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因本次策划员工持股计划并申请股票停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下,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适时考虑采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维护股价稳定。

      3、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能力,努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盈利水平,积极回报投资者。

      4、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进交流与互信,展现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公司始终看好中国经济,看好中国资本市场,更看好本公司发展前景。有信心、有责任、有担当,紧紧抓住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做大做强企业,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