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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
    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2015-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5—017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

      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 年7月9日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公司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进一步判断目前实施该计划时机与条件尚不够成熟,决定终止本次筹划的员工持股计划,并拟定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激励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核心人员,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进行的员工持股计划筹划工作

      1、对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论证并提出初步方案

      公司于2015 年7月9日停牌后,公司及时与上市持续督导机构进行联系并邀请其专业人员来公司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筹划工作,2015年7月10日公司董事长召集总经理、部分董事、持续督导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分析、论证,提出了初步方案。

      2、就员工持股计划初步方案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沟通情况

      公司抓紧与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以多种方式就员工持股计划初步方案进行了沟通,介绍了公司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和确定依据等具体内容,并探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与股票来源、持股期限与持股计划的规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等方面内容,倾听了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骨干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通过公司与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的沟通,了解到多数核心管理人员认为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与个人发展紧密结合,个人可以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认可本次持股计划初衷。

      由于该计划初步方案内拟定参与持股的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认为短期内筹集参与计划所需现金确有困难,公司判断目前实施该计划时机尚不够成熟,决定终止本次筹划的员工持股计划。

      四、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1、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许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良好发展的坚定信心, 计划以自有资金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张许科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良好发展的坚定信心,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金额共计不低于500万元。同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其他重要说明

      公司积极采取可行措施积极维护股价,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7月13日开市时复牌。公司诚挚感谢全体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