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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与并购顾问
    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5-02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与并购顾问

      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签订了《战略合作与并购顾问框架合作协议》。公司将借助专业机构的品牌和专业优势,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一、合作方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新综合楼10楼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财务顾问、管理咨询、投资、投资管理及理财服务、资产并购重组(上述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业务及其咨询服务)。

      高新创投是由湖南高新创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千里马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成立的一家集资金募集、财富管理、创新金融产品设计、股权投资于一体的专业化公司。高新创投致力于为企业、区县政府、高净值个人提供顾问式理财、资本运作、资产配置等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横跨私募、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债务融资工具等资本市场配置方案。

      截止本公告日,高新创投持有本公司52,08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6%。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全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全称):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协议是甲方与乙方开展战略合作与并购顾问业务的框架性协议,甲方和乙方将视对方为战略性合作伙伴。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开展具体业务合作。

      第二条 合作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与并购顾问,将利用自身的品牌和专业优势,为甲方提供广泛而有效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战略发展规划梳理与修订建议服务。

      2、并购标的筛选。利用乙方国内外渠道资源优势,寻找符合甲方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标的,帮助甲方实现外延式发展。优选[互联网+、金融、农业]的兼并收购重组标的。

      3、专业视角下的价值评估和谈判对象确立:乙方在优选标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对合适的并购标的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生产技术、产品、财务等状况,帮助甲方推荐证券公司保荐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确立并购谈判对象。

      4、股权并购财务顾问服务:协助甲方制定并购重组设计方案,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其中包括并不限于为甲方制作出数种并购方案,包括:并购范围(资产、债务、契约、客户等)、并购程序、支付成本、支付方式、融资方式、税务安排、会计处理等,且帮助寻找投资人并进行尽职调查,最终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对并购标的进行谈判促成交易。

      5、设立并购基金:根据具体并购项目的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方式,对标的公司实施战略并购。

      6、价值管理咨询服务:乙方利用自身丰富的经验,协助甲方从投融资规划、财务安排、并购重组、调整资本结构、财务规范与效率运作、营运能力和效率、薪酬与绩效考评体系、投资者沟通战略等方面提出价值提升与实现的有效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为甲方管理层未来实施价值管理提供必要的操作框架和准则。

      7、乙方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向甲方提供资本市场咨询服务与资本市场战略规划,推动甲方市场价值的提升。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经营、决策自主权,乙方提供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是否采用。

      2、根据项目需求,成立战略与并购相关的专门团队,配合乙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3、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配合协助乙方完成顾问事项、组织方案的策划及牵头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查阅、调取与履行并购顾问职责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2、负责组织、协调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并对其工作过程、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及时向甲方反馈。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方,组织召开多方会议,协调甲方与各中介机构之间的工作。

      3、协助甲方向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并完成审批、过户等手续。

      4、向甲方收取适当的咨询顾问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3)年。每一年结束前,双方对战略合作与并购顾问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在下一年度继续开展更深入、更紧密的并购业务合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实现双方在战略、并购等方面的全面合作签订了上述协议。该协议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品牌和专业优势,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框架合作协议基础上就具体合作内容进行协商,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双方所涉及的合作均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具体协议为准。相关具体协议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5-02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7日起停牌。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公司与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与并购顾问框架合作协议》。公司将借助专业机构的品牌和专业优势,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发布在2015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与并购顾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复牌。

      同时,为充分提升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坚定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信心,公司将积极研究股权激励的可行性,适时推出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