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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66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华恒盛”)于2015年7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业”)的通知,科华伟业于2015年7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40,000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

      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和系统性风险,同时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科华伟业于2015年7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5年7月21日,科华伟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0,000股,平均价格为33.6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增持前,科华伟业持有公司86,103,24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40%。完成上述增持后,科华伟业持有公司86,143,24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42%。

      五、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规定。

      六、其他事项说明

      1、科华伟业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2、科华伟业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主要股东及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67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华恒盛”)股票(证券简称:科华恒盛,证券代码:002335)于2015年7月17日、7月20日及7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意向合作协议的公告》。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2015年7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40,000股股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