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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复牌公告
    2015-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5-036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及2015年7月1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继续停牌公告,因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投资)的控股股东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傲特)拟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可能导致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2015年7月20日、21日,公司分别收到嘉益投资的《告知函》。嘉益投资分别于2015年7月20日、21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百傲特的《告知函》。7月20日的《告知函》,称:

      “2015年7月17日,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傲特”)收到百傲特之有限合伙人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汇和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晓玮及北京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事由的说明》,称:‘鉴于目前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百傲特”)的有限合伙人出资份额已发生了较大调整,信怡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持有百傲特出资份额比例最大的合伙人,为了进一步直接体现百傲特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我们提议对百傲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予以更换,我们一致提议由深圳市盈泰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百傲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

      《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第13.3.1条约定:

      13.3.1 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除名或者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 经合计占本合伙企业合伙权益份额比例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 合伙人会议或临时合伙人会议可以讨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除名或者更换事项;

      (2) 经合计占本合伙企业合伙权益份额比例9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表决通过,可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除名或者更换的决议。

      (3) 如合伙人会议或临时合伙人会议未就除名或者更换事宜作出决议, 则任何一名合伙人均有权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自动进入清算解散程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根据上述约定,如百傲特合伙人会议未能审议通过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则任何一名合伙人均有权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自动进入清算解散程序。

      因此,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汇和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晓玮、北京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议拟于2015年7月18日召开的合伙人会议审议的第一个议案是变更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如果百傲特合伙人会议未能审议通过深圳市盈泰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百傲特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的议案,为了能够进一步直接体现百傲特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且由百傲特的合伙人直接持有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有利于增强合伙人投资的流动性,增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任一有限合伙人有权解散清算百傲特,百傲特自动进入清算解散程序。

      百傲特于2015年7月12日召开全体有限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百傲特部分有限合伙人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的议案》、《关于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的议案》及《关于指定清算人的议案》事项,及如百傲特合伙人会议或临时合伙人会议未就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除名或者更换事宜作出决议,则任何一名合伙人均有权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自动进入清算解散程序事项与《合伙协议》之约定并不矛盾。’”

      7月21日的《告知函》,称:

      “2015年7月18日,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傲特”)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百傲特,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且合计占百傲特合伙权益份额比例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表决通过,指定信怡投资有限公司为清算人。清算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履行清算人职责,接管百傲特。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不再是百傲特的实际控制人,不再通过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8.96%的股份。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益投资要求我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2日起复牌。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2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5-037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投资)的控股股东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傲特)于2015年7月18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百傲特,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且合计占百傲特合伙权益份额比例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表决通过,指定信怡投资有限公司为清算人。清算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履行清算人职责,接管百傲特。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不再是百傲特的实际控制人,不再通过嘉益投资间接控制我公司18.96%的股份。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目前无法确定新的实际控制人。原因如下:因百傲特目前正在进行解散清算程序,百傲特合伙人会议指定了有限合伙人中的信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清算人。在清算完成后,将把原由百傲特持有嘉益投资的的股权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鉴于百傲特的清算程序尚未完成,目前无法最终确定各有限合伙人持有嘉益投资股权的比例,所以在百傲特清算程序完成之前,不能确定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在百傲特清算程序完成后,及时披露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百傲特有限合伙人及其有限合伙份额:

      ■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5-038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桂红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桂红植先生因其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对桂红植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期间为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股票代码:60089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118

      通信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118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间接控制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118

      3.法定代表人:张剑平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号码:120194000002788

      7.税务登记证号:12010856931678X

      8.经营范围:受托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及咨询;财务顾问及咨询;市场咨询策划及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9.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0%),中投晨曦(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建投资本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中建投资本作为百傲特合伙企业的管理人,通过嘉益投资间接控制中房股份18.96%的股份。现百傲特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清算,并指定信怡投资作为清算人对百傲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信怡投资担任百傲特合伙企业清算人后,中建投资本不再通过百傲特合伙企业在嘉益投资和中房股份拥有任何权益,且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直接或间接增加在中房股份之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15年7月18日,百傲特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百傲特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且合计占百傲特合伙权益份额比例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表决通过,指定信怡投资为清算人。清算人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履行清算人职责,接管百傲特合伙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建投资本不再是百傲特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再通过嘉益投资间接控制中房股份18.96%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二、百傲特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主要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5年7月18日上午10:00

      (二)会议事项

      1.《关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为深圳市盈泰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2.如议案一未通过,《关于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的议案》

      3.《关于指定清算人为信怡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会议决议

      经审议,议案一,未经合计占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权益份额比例9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表决通过。

      议案二,根据《合伙协议》第13.3.1条:(3)如合伙人会议或临时合伙人会议未就除名或者更换事宜作出决议, 则任何一名合伙人均有权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自动进入清算解散程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根据上述约定,议案一未就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事宜作出决议,经王晓玮提议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第13.3.1条(3)项和14.1.1条(7)项约定,如合伙人会议或临时合伙人会议未就除名或者更换事宜作出决议, 则任何一名合伙人均有权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自动进入清算解散程序。

      议案三,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且合计占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权益份额比例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表决通过,指定信怡投资有限公司为清算人。清算人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履行清算人职责,接管百傲特合伙企业。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5年7月18日合伙人会议决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张剑平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