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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050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本次董事会共三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15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15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7月21日上午10: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虞建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三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虞建明、郑延晴、祝灿庭、虞文白、高小平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虞建明、郑延晴、祝灿庭、虞文白、高小平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15-052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5-05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 本次监事会共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6 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7月21日上午 11: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出具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15-05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6日

      至2015年8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的时间:2015年7月22日

      披露的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日期、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冉旭

      电话:0951—6898221

      传真:0951—6898221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05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9日起连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停牌的公告》,于2015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5年7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相关内容详见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2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O一五年七月

      特别提示

      1、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上限为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合法形式等。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1.5亿份,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新日恒力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4、公司将尽快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资产管理计划将按照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执行。在存续期内,优先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场指数跌幅。

      5、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关键岗位及核心人员、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名单由公司监事会审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关键岗位及核心人员、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共有44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人,具体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为:

      ■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资金: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上限分为5,000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元,5,000份起认购。单个员工必须认购5,000份的整数倍份额。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一次性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三日内。

      持有人如有未按期缴纳,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其他持有人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1.5亿份,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新日恒力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以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1.5亿份和公司2015年7月8日的收盘价15.07元测算,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995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6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均价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购买情况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资产管理计划的锁定期。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过半数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含30%,下同)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当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价格超过18元/股时,由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本管理办法。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资产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六、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因公司依法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因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价格过高,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不再继续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优先份额的利息费用均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经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讨论决定,选任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1.5亿份,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

      2、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可展期。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

      公司将尽快与相关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并及时履行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