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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5-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4年7月21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30日公司公告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详见2014-045号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简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行业内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每股46元。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6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65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68%。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止2015年7月20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2,030,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成交最高价为35.95元/股,最低价为34.01元/股,成交金额为71,520,470.15元。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并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59,884,486股减少至957,853,992股。详见下表:

      ■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差异说明

      公司推出回购股份方案,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油气行业国内外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油气行业整体深度调整,公司面临行业“寒冬”的挑战,面临难得的“弯道超车”的机遇。公司董事会认为,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招揽高端人才,用于开拓国内外市场,用于布局优势产品线,用于外延式的跨越发展乃是为公司、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所在。经考量公司长短期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操作策略,顺应公司股价趋势和国际原油价格走势择机实施回购。截止回购到期日,公司回购股份数为2,030,494股,成交的最高价为35.95元/股,最低价为34.01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71,520,470.15元,符合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各项要求。

      公司推出的回购股份方案,属于公司分红形式的一种补充,也是对公司投资者回报形式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正因为如此,鉴于公司回购资金使用较少,公司在制订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加大了现金分红的力度,将一大部分未使用完的回购资金用来给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达15.96%。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自6月3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于2015年9月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的通知》规定,公司在直通披露上述预案(或报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并发布修订公告后复牌,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中介机构正在开展有关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与相关方正在沟通和协商,推动解决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