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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进行2015年中期
    每10股转增10股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15-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63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进行2015年中期

      每10股转增10股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吉视传媒”)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于 2015年7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提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吉视传媒当前稳定的经营盈利情况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提议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吉视传媒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承诺:1、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2、在提出提案至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减持股份。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收悉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提交的《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7名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 1/2)以现场会议方式对上述中期分配预案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提议的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述提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上述董事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