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7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先锋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76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程迪尔 | |||
电话 | 0571-86791103 | |||
传真 | 0571-86791113 | |||
电子信箱 | chengdier@163.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27,261,322.79 | 139,646,209.99 | -8.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049,449.15 | 29,080,215.22 | -24.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2,017,144.13 | 29,064,916.88 | -24.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849,553.05 | -5,655,088.26 | -286.3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05 | 0.3877 | -43.1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05 | 0.3877 | -43.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12% | 11.17% | -3.0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75,905,657.26 | 390,387,868.70 | 73.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84,832,632.15 | 292,234,235.00 | 100.12%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7,676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普通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石政民 | 境内自然人 | 49.06% | 49,060,000 | 49,060,000 | 冻结 | |
石义民 | 境内自然人 | 22.50% | 22,500,000 | 22,500,000 | 冻结 | |
罗申 | 境内自然人 | 0.31% | 306,953 | |||
康锋 | 境内自然人 | 0.23% | 229,430 | |||
辛德春 | 境内自然人 | 0.20% | 200,000 | 200,000 | 冻结 | |
杜英 | 境内自然人 | 0.16% | 159,997 | |||
骆静 | 境内自然人 | 0.15% | 150,000 | |||
吴伟良 | 境内自然人 | 0.15% | 150,000 | 150,000 | 冻结 | |
王庆芬 | 境内自然人 | 0.15% | 150,000 | 150,000 | 冻结 | |
赵尚忠 | 境内自然人 | 0.14% | 140,000 | 140,000 | 冻结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石政民、石义民为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面临国内宏观经济低迷,行业受投资下滑、国家推行阶梯气价和气价调整政策导致用户因选择收费网络应用方案采购滞后的双重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
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通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控制好这一经济下滑时期的运营,并做好技术创新、生产自动化改造、质量进一步的提升工作,为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变化后做好充分的准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石义民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