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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5-028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和公司部分高管通知,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三一集团和公司部分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公司已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自2015年7月11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800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二、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前三一集团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三一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516,468,17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6.17%。

      2、本次增持进展情况

      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部分高管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6,841,54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27%,总交易额为734,013,364元。具体如下:

      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三一集团、梁稳根、唐修国、袁金华、代晴华通过朱雀三一稳市1号证券投资基金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9,731,91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92%,平均价格为7.42元/股,总交易额为517,099,797.73元。截至2015年7月28日,三一集团、梁稳根、唐修国、袁金华、代晴华分别认购朱雀三一稳市1号证券投资基金50,000万元、100万元、1,300万元、210万元、100万元。由于通过朱雀三一稳市1号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增持公司股票,无法计算三一集团、梁稳根、唐修国、袁金华、代晴华准确的增持股数和交易金额。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1日期间,三一集团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2,531,833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6%,平均价格为7.97元/股,总交易额为99,887,117.55元。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1日期间,三一集团通过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2,517,79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6%,平均价格为7.98元/股,总交易额为99,915,975.47元。

      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向文波通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19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2%,平均价格为8.38元/股,总交易额为9,974,340元。毛中吾通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平均价格为7.83元/股,总交易额为2,152,678元。周福贵通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595,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1%,平均价格为8.38元/股,总交易额为4,983,455元。

      本次实际增持与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三一集团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规定。

      四、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和公司高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