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通知,刘伟先生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467,100股,交易金额为14,996,930.01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刘伟先生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467,100股,交易金额为14,996,930.01元。本次增持前,刘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859,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9%;本次增持后,刘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326,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8%。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55):刘伟先生或佳都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50万元,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此次增持后,刘伟先生或佳都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将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