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投资者保护机制
⊙记者 朱文彬 ○编辑 潘圣韬
记者从广东证监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共同签署了《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这一创新机制,将为广东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处理带来更为顺畅便捷的渠道。
根据《备忘录》,调解与诉讼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对接,一是投资者与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生证券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直接申请调解中心调解,调解成功后,还可以由当地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二是如果投资者已经起诉到法院,或者案件正处在法院审理阶段,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也可以委托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裁决。
这将有效缓解广东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的压力。201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仅2014年一年,广东全省法院受理、审理案件数量均超过100万件,法官人均结案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约一倍,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特别是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由于涉及起诉主体多,标的金额大,代理律师团队多,给受案法院带来了较大的审判压力,相关法院也呼吁引入诉前调解机制,分流法院受案数量。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广东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诉讼对接机制应运而生。
另据介绍,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已配备了45名专业调解员,备忘录签署后,拟继续增聘6名熟悉上市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的调解员,为日后开展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资料显示,该调解中心是今年4月在广东证监局指导下,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广东辖区部分证券期货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并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的投资者服务公益机构,专门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投诉处理、纠纷调解和咨询服务。目前,该中心已经调处各类证券期货交易纠纷近200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30余万元。
广东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合调解中心与广东省法院签署《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既是该局长期大力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也是落实中国证监会“公平在身边”专项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利用诉调对接平台,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行业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各自的优势,为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处理提供更加畅顺和便捷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