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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2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2=1,185.78元

      认购份额=(98,814.22+50)/1.00=98,864.22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4.22份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的相关限制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3、投资者通过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5、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