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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5-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于2015年7月17日公告了《关于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简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计划的长效机制(2014-2016)》中回购价格确定原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48.54元,即以每股48.54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8.54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不少于2,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即回购期间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13日),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0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1、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29,591,6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9 %,最高成交价为 35.7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69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999,997,670.86 元,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次一交易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95,306,148 股减少至 4,265,714,504 股。详见下表:

      ■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最晚结束日为2016年7月13日,回购资金最高限额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8.54元/股。截至2015年7月31日,本次回购已完成,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 29,591,644 股,最高成交价为 35.7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69 元/股,回购资金实际使用总额为 999,997,670.86 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