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15-04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339号 宁波和丰花园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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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姚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吴洪波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敏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推荐陈明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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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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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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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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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2项议案《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第3项议案《关于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回避了表决。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运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2条第(四)项的规定,海运集团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
第3项议案同意股数80,720,5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已扣除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股份数 365,062,214股。
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修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和肖玥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5-04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在宁波和丰花园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吴洪波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方鹏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5位监事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先后由姚成副董事长和陈明东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陈明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增选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褚敏先生辞去了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陈明东先生成为公司董事。为此,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包新民独立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钟昌标独立董事、真虹独立董事、方鹏董事、陈明东董事和董军董事,陈明东董事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褚敏先生辞去了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陈明东先生成为公司董事。为此,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包新民独立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钟昌标独立董事、真虹独立董事、陈明东董事、姚成董事和董军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一日
●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