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66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3日开市起复牌。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7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11批次畜禽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38号)》中“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5月31日生产的猪肉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停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此事,立即要求经销商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对涉事门店进行停业整顿,并迅速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调查小组全面展开自查。相关情况说明详见2015年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雏鹰农牧;证券代码:002477)自2015年8月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67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3日开市起复牌。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7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11批次畜禽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38号)》中“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5月31日生产的猪肉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停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此事,立即要求经销商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商贸”)对涉事门店进行停业整顿,并迅速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调查小组对全产业链各环节展开全面自查。
一、产品自检情况
1、库存产品留样检测
公司7月28日、29日和30日对开封雏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2015年5月29日、2015年5月30日、2015年5月31日生产的预留样品按照标准GB/T 20756-2006对“氯霉素类药物”残留进行检测,共125个样品,均未检出“氯霉素”等药物残留。
2、饲料样品留样检测
公司7月28日对6种饲料17个样品进行检测,均未发现氯霉素药物残留。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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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38号)通告”,附件2《畜禽肉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表中,在济源市沁园雏牧香肉店抽检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雏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2015年5月31日生产的“带皮前腿”及“排骨段”两种品种均为“合格产品”。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38号)通告”,附件1《畜禽肉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表中,在中牟县俊霞雏牧香生鲜肉店抽检的公司参股公司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的“猪肉”产品,检出氯霉素0.4μg,为“不合格产品”,中牟县俊霞雏牧香生鲜肉店为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销商。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专项工作小组督促郑州商贸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中牟县俊霞雏牧香生鲜肉店,了解被抽样情况,并要求在该事项未落实之前该店停业整顿。由于该代销商仅能提供被抽样产品种类,无法提供被抽样产品进货单据、二维码信息等详细资料,故无法确定被抽检产品的来源。目前经初步调查,根据郑州商贸的销售记录,中牟县俊霞雏牧香生鲜肉店未从郑州商贸采购过2015年5月31日生产的上述抽样猪肉产品。
公司已责令专项工作小组彻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并将在第一时间公布于众。根据公司与郑州商贸签署的《经销协议书》,公司将会对郑州商贸给予一定的处罚,并将持续督促郑州商贸自查自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期间,公司只有开封雏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一个场进行屠宰加工生产,2015年5月31日只有一批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样品的生产日期也为同一天。
公司通过自有的全产业链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查到在济源市沁园雏牧香肉店抽检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排骨段、带皮前腿产品由开封雏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其屠宰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出栏日期为5月28日的2015052801批次,养殖场是公司保育育肥一体化第五场,饲养人员姓名为陈某某。上述产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检测结果为合格。
四、公司已提请上级各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公司作为一个从饲料生产到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全产业链的上市公司,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兽药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禁品,公司药房也从未采购过氯霉素等违禁抗生素,通过对投入品的严格管控,确保公司产品的安全。
公司完全能够做到全程安全可追溯,对自己的产品有足够的信心!“让国人吃上安全肉”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五、公司注意到社会各界对此事比较关切,各大主流媒体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跟踪报道,我们深表感谢,但公司也发现个别人不负责任发出恶意言论,误导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用该事件进行恶意炒作,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力争及早还公众真相,同时我们保留对个别不实报道责任人追责的权利。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