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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定2015-0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张昌德先生、总裁杨寿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仁才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说明:2015年4月,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署授权委托书,宏达集团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国投代为行使。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宏达集团与德阳国资于2014年11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即日起终止。(详见2015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公告)。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36,533,398.72元较年初数220,366,868.54元减少83.4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4,500.00万元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44.9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数34,009,805.68元较年初数22,626,937.76元增加50.3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为提高市场占有率,根据销售合同对部份客户实行赊销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65.7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新增加其他往来款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数3,285,313.99元比年初数1,146,775.19元增加186.48%, 主要是由于公司报告期实施了部份技改项目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4,500.00万元所致;

      7.预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59.7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预收的商品销售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66.6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工资薪金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70.9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所致;

      10.专项储备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67.6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尚未使用完毕所致;

      11.销售费用本期数13,147,836.40元较上年同期数6,809,667.22元增加93.0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与树脂公司电石结算方式由两票结算变更为一票结算方式,导致岷江电化公司运输装卸费用同比上升6,746,772.55元所致;

      1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12,058.75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参股公司德阳烯碳科技有限公司亏损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本期数17,371,762.28元较上年同期数838,123.39元增加19.73倍,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到转让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前期合作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不包括入股组建德阳烯碳科技公司的技术)所享有的权益及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中公司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款项1,848.00万元,扣除相应税费后确认营业外收入1731.76万元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多流出223,277,809.17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应付票据14,500.00万元、收到的政府补助等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2,374.64万元以及报告期支付的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1,372.88万元所致;

      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流入22,691,246.73 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收到转让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前期合作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款项1,848.00万元以及上年同期实施甲碱工程项目所致;

      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25,076,372.01 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到的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225,662,934.45 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223,277,809.17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流入22,691,246.73 元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25,076,372.01 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月17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2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2日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5年3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再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2. 2014年11月,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资”)签署授权委托书,宏达集团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国资代为行使,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详见2014年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公告)

      2014年12月,根据德阳市国资委《关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施存续分立的批复》(德国资发[2014]173号),德阳国资实施了存续分立,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投”)(德阳市国资委持股100%)为分立后的新设企业。德阳国资实施存续分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实施存续分立后将全部变更为德阳国投持有(详见2014年12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公告)。目前,股权过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鉴于此,2015年4月,宏达集团与德阳国投签署授权委托书,宏达集团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国投代为行使。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宏达集团与德阳国资于2014年11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即日起终止。(详见2015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实地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