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4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51,450,67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5.17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782,999,984.58元
募集资金净额:771,812,358.92元
●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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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及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上8名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15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红豆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2015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9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 151,450,674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5.1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1月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5.22元/股,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之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5.17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782,999,984.58元
6、发行费用:11,187,625.66元
7、募集资金净额:771,812,358.92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5年7月20日,红豆股份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
截至2015年7月21日,缴款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红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82,999,984.58元。缴款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5]B092号《验证报告》。
2015年7月22日,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足额划至红豆股份指定的资金账户。
2015年7月23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红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苏公W[2015]B09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7月22日,红豆股份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51,450,67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2,999,984.5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187,625.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71,812,358.92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151,450,674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红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红豆股份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红豆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红豆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发行的相关《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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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51,450,674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为8名,不超过10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法定代表人:周耀庭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
注册资本:100,288.00万元
认购数量:131,257,253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2、发行对象: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金额:5,220万元
认购数量:10,096,711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3、发行对象:新余红树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孔目江太阳城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金额:2,610万元
认购数量:5,048,355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无
4、发行对象:周鸣江先生
32020219670911****,中国国籍,住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村冯巷上
任职情况:红豆集团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南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纺织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红豆杉生态旅游发展公司董事长、红豆股份监事会主席
认购数量:1,009,671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5、发行对象:龚新度先生
32022219550317****,中国国籍,住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村唐家塘
任职情况:红豆集团董事、江苏红豆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红豆股份董事
认购数量:1,009,671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
6、发行对象:周海燕女士
32022219720120****,中国国籍,住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昇平巷
任职情况:红豆集团董事、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认购数量:1,009,671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7、发行对象:刘连红女士
11010219660905****,中国国籍,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任职情况:无锡市锡山区阿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红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红豆股份董事长
认购数量:1,009,671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8、发行对象:周宏江先生
13040219711121****,中国国籍,住址: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嘉德花园
任职情况:红豆股份总经理
认购数量:1,009,671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公司高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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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15年8月3日收市),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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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51,450,674股有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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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就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具体的讨论与分析,包括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等。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大幅增加,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也将降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中的6亿元用于偿还与服装类业务相关的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为服装类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为公司主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红豆集团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上升,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由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发生变化,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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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 04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9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1,450,674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151,450,674股,发行价格为5.17元/股。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23日出具的苏公W【2015】B09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999,984.5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1,812,358.92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103026319000078961,截止2015年7月22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71,812,358.92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3026319000078961,截止2015年7月22日,专户余额为771,812,358.92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烜、蒋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1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4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4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600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4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6,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9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1,450,674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151,450,674股,发行价格为5.17元/股。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23日出具的苏公W【2015】B09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999,984.5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1,812,358.92元。
二、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83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1、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以6亿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该部分银行贷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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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及偿还上述银行贷款后的余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在上述银行贷款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贷款到期先后顺序及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偿还。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上述贷款进度不一致,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截止2015年8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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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000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由公司根据贷款到期先后顺序及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偿还。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银行贷款进度不一致,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56,000万元,上述置换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5年8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五、专项意见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15】E1365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红豆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8月4日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豆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6,0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红豆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15】E1365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
(3)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4)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6,000万元。
4、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6,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5、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4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鸣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针对上述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600000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