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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5-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7日发布的104号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类别定义的调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需要变更基金类别、基金名称及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了修改,修改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前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变更作出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对上述基金名称变更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附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博时创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源”,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修改为“混合型”。

      (2)在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六)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7日发布的104号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类别定义的调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需要变更基金类别、基金名称、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了修改,修改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前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变更作出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对上述基金名称变更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附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一、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修改为“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源”,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在原《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七、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是一只积极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修改为“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源”,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在原《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六、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是一只主动型的股票基金,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平衡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长”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三、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名称修改为“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源”,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在原《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七、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及相关内容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7日发布的104号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类别定义的调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要变更基金类别、基金名称及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了修改,修改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前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变更作出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对上述基金的名称变更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附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类别的修订

      在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证券投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风险收益特征的修订

      在原《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投资(六)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债券型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7日发布的104号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类别定义的调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要变更基金类别、基金名称及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了修改,修改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前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变更作出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对上述基金名称变更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附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博时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源”,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在原《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中将“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将“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六、风险收益特征 中将“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7日发布的104号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类别定义的调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需要变更基金类别、基金名称、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了修改,修改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前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变更作出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对上述基金名称变更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附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一、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源”,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修改为“混合型”。

      (2)在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四)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是一只主动型的股票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平衡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二、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源”,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修改为“混合型”。

      (2)在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五)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三、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博时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洪小源”,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中将“股票型”修改为“混合型”。

      (2)在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六)业绩比较基准中将“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3)在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七)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的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28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发布了《关于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5年8月5日为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将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8月5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7元,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折算比例为1.01182333,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133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基金份额相应增加0. 01182333份。折算新增份额已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5年8月7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0元或以下时,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份额(场内简称:博时证保,基础份额)、博时证保A份额(场内简称:证保A级)、博时证保B份额(场内简称:证保B级)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8月6日,证保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证保B级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证保A级、证保B级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证保A级、证保B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高风险。

      二、证保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截止2015年8月6日,证保B级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354元,溢价幅度达到14.86%,投资者如果此时买入证保B级,一旦证保B级发生不定期折算,投资者将遭受本金的损失,请投资者务必注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证保B级的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证保B级的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证保A级在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之后,证保A级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证保A级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证保A级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博时证保份额的情况,因此证保A级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A级份额、博时证保B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证保A级与证保B级的上市交易和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