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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5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运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深圳分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同时,2015年9月将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深圳支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深圳支行”)的两笔授信额度到期,拟申请新的授信额度。

      公司拟向中行深圳分行和民生深圳分行申请的专项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如下:

      1、拟向中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80,000万人民币,授信种类为授信额度切分,授信期限为12个月,主要用于人民币授信额度、融资性保函额度、远期结售汇保证金额额度;

      2、拟向民生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2个月,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即期信用证、融资性保函、出口押汇、出口发票贴现、免保证金用于远期结售汇、期权掉期等外汇产品交易;

      3、拟向招商深圳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24个月,主要用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融资性理财等。

      4、拟向工行深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可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6000万元为金融衍生交易授信额度,用于办理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交易业务。

      5、拟申请授信条件均为信用方式;

      6、实际授信的额度、期限、提款与用途以银行批准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定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6日~2015年8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15:00至2015年8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在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推出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7月10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15年8月2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秘办)。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9

      (2)投票简称:海普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联系人:步海华、白琼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

      邮政编码:51805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5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等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次筹划的收购资产事项涉及分别收购境外和境内医药公司股权两项资产。自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方正在积极商谈、推进本次收购资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境外医药公司股权收购事项尽职调查工作已完成,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公司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积极沟通该收购事项,在有关事项确定后尽快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境内医药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目前双方已签署保密协议,正在就收购方案进行协商。鉴于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