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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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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5-04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5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19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13人,实际到会董事1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张远方先生为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张定辉先生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派出董事,所以董事长张远方先生、董事张定辉先生对《关于拟签署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一期)工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签署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二期)工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签署新城东方丽园(三期)工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黄建添先生为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所以董事黄建添先生对《关于承接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承接连南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承接高州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承接仁化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远方先生主持,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5年8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参股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二、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疆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项目一期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5年8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疆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项目一期的公告》。

      三、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一期)工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5年8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一期)工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二期)工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5年8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二期)工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新城东方丽园(三期)工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5年8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新城东方丽园(三期)工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12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5年8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12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连南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5年8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连南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12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高州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5年8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高州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12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仁化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5年8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仁化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一)原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现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披露的内容应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风险提示等。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并代收委托文件等。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原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改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所有股东大会都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原第一百六十九条“(三)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现修改为“(三)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十一、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2015年8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实施细则》。

      十二、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2015年8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十三、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15年8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5-05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北江航道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5月27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以下简称“广东省航运集团”)及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建工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项目。

      根据招标文件,投资建设主体将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73.25亿元,其中,投资建设主体出资8.7亿元,其余由政府出资。

      2015年7月10日,本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在广州市签订《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一)》、《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二)》、《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约定本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北江航道公司”),负责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上述出资人对该公司投资总额为8.7亿元,其中广东省航运集团出资比例为50%;本公司出资比例为25%;广东省建工集团出资比例为25%。本公司拟出资21,750万元。

      2.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相关各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2,205万元。

      2.法定代表人:刘伟清。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经营范围:资产经营、投资开发、股权管理;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汽车及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

      5.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8号。

      6.成立时间:1994年06月16日。

      7.本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75,590.50万元。

      2.法定代表人:丘小广。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物业管理,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持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技术培训。

      5.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天润路87号广建大厦。

      6.成立时间:1990年04月06日。

      7.本公司与广东省建工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本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共同出资8.7亿元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公司,其中广东省航运集团出资比例为50%;本公司出资比例为25%;广东省建工集团出资比例为25%。上述出资方均以现金方式对广东省北江航道公司进行投资,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1,750万元。

      2.广东省北江航道公司经营范围拟定为: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及资产管理,项目沿线流域的服务设施等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概况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全长258公里,建设7座船闸及其他航道工程,工程概(估)算约为73.25亿元。项目包括:

      1.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扩能升级项目全长217公里,建设5座船闸(新建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清远枢纽二线船闸,新建白石窑枢纽二线船闸,白石窑枢纽一线船闸拆除重建)及其他航道工程,工程概算约为44.45亿元。

      2.北江(韶关至乌石)扩能升级项目全长41公里,建设2座船闸(新建孟洲坝枢纽和濛里枢纽的二线船闸)及其他航道工程,工程估算投资28.80亿元。

      五、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工程可行性分析

      1.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整治工程经济内部收益率为8.25%,经济效益费用比为1.034,内部收益率大于8%、经济净现值为正值、经济效益费用比大于1,经济效益良好。

      2.北江(韶关至乌石)航道工程经济内部收益率为8.11%,经济效益费用比为1.01,内部收益率大于8%、经济净现值为正值、经济效益费用比大于1,经济效益良好。

      3.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实施对腹地经济将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腹地生产企业节约大量的运输费用和生产成本,将会完善腹地交通运输体系,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六、本公司对该项投资的具体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约为73.25亿元。项目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投资建设主体出资8.7亿元,其余由政府出资。本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上述出资人对该公司投资总额为8.7亿元,其中广东省航运集团出资比例为50%;本公司出资比例为25%;广东省建工集团出资比例为25%。本公司拟出资21,750万元。该公司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沿线流域服务设施收费等。

      根据招标文件,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若具备满足项目技术标准施工的法定资质和能力,则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承接项目未开展的相关工程内容。该项目工程施工任务由本公司和广东省建工集团承接。

      七、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本公司投资参股广东省北江航道公司,参与投资建设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工程,是为了提升公司盈利空间,增加工程施工收入。

      2.存在风险: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本公司投资该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工程建设及建成后运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投资参股广东省北江航道公司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5-05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新疆粤水电哈密十三间

      房风电项目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一)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能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七角井镇投资建设新疆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项目一期50MW,工程总投资40,557.10万元。

      该项目资本金占20%,新疆能源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对哈密能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使其注册资本不高于8,200万元。

      该项目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新发改能源〔2015〕1135号)。

      (二)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疆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项目一期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概况

      1.名称:哈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大营房20号院20栋农行综合202室(百花路7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14年6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蔡勇。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能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物资经销(风力发电与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8.哈密能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哈密能源公司聘请新疆电力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50MW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该可行性研究报告:

      1.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七角井镇,属哈密十三间房风区。拟建风电场距七角井镇公路里程约55km,距哈密市公路里程约260km,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450km,风电场区域的海拔高度约在835~960m,场地开阔。

      2.该地区风能资源丰富,测风塔代表年70m高度年平均风速为9.57m/s,风功率密度为1423.76W/m2,根据《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18710-2002)风功率密度等级评判标准,风电场风功率等级为6级。

      3.该项目推荐采用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WTG93-2000型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工期12个月。年理论发电量17642.76万kW·h,年上网电量12025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405h。

      4.工程静态投资为39,382.33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7,956.03元/kW;工程动态投资为40,408.60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8,163.35元/kW;总投资为40,557.10万元(总投资=工程动态投资+流动资金)。

      5.该项目上网电价为0.4786元/kW·h(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为0.56元/kW·h),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84%,自有资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52%,投资回收期为9.37年,总投资收益率7.88%,资本金利润为22.18%,财务评价可行。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为了加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开发力度,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营业利润,推动公司加快发展。

      2.存在的风险:国家对清洁能源发电政策的变化对该项目的投资效益有一定的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该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清洁能源风力发电业务规模,预计将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建成的风力发电项目总装机24.75万kW。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5-05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

      汤坑社区项目(一期)工程补充协议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就其开发的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一期(根据2013年9月6日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深地名许字PS201300016号,工程名称变更为新城东方丽园)签订工程项目补充协议,合同金额由原来的93,780,000.00元增加至173,106,413.30元(暂定),共增加79,326,413.30元。其中,土石方等基础工程增加11,478,396.48元,地下室工程增加561,198.83元,4号楼工程增加6,482,913.05元,5号楼工程增加2,837,035.94元,园林绿化及消防道路等配套工程增加57,966,869.00元。

      2.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由于广东省水电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07,574,416股,持股比例34.53%(截至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签订工程补充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该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3.关联交易投票回避表决情况

      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以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一期)工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长张远方先生为广东省水电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张定辉先生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派出董事,因此,董事长张远方先生和董事张定辉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该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

      (3)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

      (4)法定代表人:张远方;

      (5)注册资本:52,000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40102190326633 地税:440104190326633;

      (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8)主管单位: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广东省水电集团的前身是华东101工程处,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管辖,在完成新中国自己技术人员设计和施工的第一座水电站——古田溪水电站后,奉命移师广东省流溪河水电站,改称电力工业部流溪河水力发电工程局。1958年中央将流溪河水力发电工程局划归广东省水力发电工程局领导。1973年改称广东省水利电力局第二工程局。1987年,改制成立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2009年改制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电集团主要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3年1月23日,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签订《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93,780,000.00元。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第二章第八条之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企业有直接控股的施工(监理)企业,或者该企业由施工(监理)企业直接控股,且相应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经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相关工程招标。经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施工)》批准,广东省水电集团将《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一期)》直接发包给本公司。

      由于原设计施工图不完善,合同报价存在漏项工程;施工期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都较签订合同时有所上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广东省水电集团拟增加工程施工项目及工程量。

      公司拟与广东省水电集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价款由原来的93,780,000.00元增加至173,106,413.30元(暂定),共增加79,326,413.30元,其他条款不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由于上述原因,独立第三方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一期出具《工程造价审核书》(2015年),工程量根据广东海外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计算,套用定额: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深圳市园林绿化工程定额(2000)》,管理费、利润率及规费费率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2)》(深建价〔2013〕8号)推荐工程费率计算,材料费价格按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价2014年第02期计取、信息价中没有的主材参照市场价。因此,工程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暂定):79,326,413.30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支付期限:工程施工按施工进度结算;

      4.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未因本次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签订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履行该合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79,553,761.0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粤水电在董事会审议本项交易之前,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的沟通,作为粤水电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项交易进行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粤水电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本项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粤水电计划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粤水电本项关联交易是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该工程项目造价由独立第三方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出具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粤水电及股东的利益。本项关联交易应由粤水电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粤水电已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5-05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

      汤坑社区项目(二期)工程补充协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就其开发的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二期(根据2013年9月6日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深地名许字PS201300016号,工程名称变更为新城东方丽园)签订工程项目补充协议,合同金额由原来的218,920,000.00元增加至301,788,217.14元(暂定),共增加82,868,217.14元。其中,土石方等基础工程增加7,203,332.44元,地下室工程减少437,493.63元,1号楼工程增加1,540,890.09元,2号楼工程减少607,315.30元,3号楼工程减少335,319.91元,园林绿化及消防道路等配套工程增加75,504,123.45元。

      2.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由于广东省水电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07,574,416股,持股比例34.53%(截至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签订工程补充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该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3.关联交易投票回避表决情况

      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以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二期)工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长张远方先生为广东省水电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张定辉先生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派出董事,因此,董事长张远方先生和董事张定辉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该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

      (3)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

      (4)法定代表人:张远方;

      (5)注册资本:52,000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40102190326633 地税:440104190326633;

      (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8)主管单位: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广东省水电集团的前身是华东101工程处,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管辖,在完成新中国自己技术人员设计和施工的第一座水电站——古田溪水电站后,奉命移师广东省流溪河水电站,改称电力工业部流溪河水力发电工程局。1958年中央将流溪河水力发电工程局划归广东省水力发电工程局领导。1973年改称广东省水利电力局第二工程局。1987年,改制成立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2009年改制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电集团主要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3年6月10日,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签订《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218,920,000.00元。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第二章第八条之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企业有直接控股的施工(监理)企业,或者该企业由施工(监理)企业直接控股,且相应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经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相关工程招标。经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施工)》批准,广东省水电集团将《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二期)》直接发包给本公司。

      由于原设计施工图不完善,合同报价存在漏项工程;施工期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都较签订合同时有所上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广东省水电集团拟增加工程施工项目及工程量。

      公司拟与广东省水电集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坪山街道汤坑社区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价款由原来的218,920,000.00元增加至301,788,217.14元(暂定),共增加82,868,217.14元,其他条款不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独立第三方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二期出具《工程造价审核书》(2015年),工程量根据广东海外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计算,套用定额: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深圳市园林绿化工程定额(2000)》,管理费、利润率及规费费率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2)》(深建价〔2013〕8号)推荐工程费率计算,材料费价格按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价2014年第02期计取、信息价中没有的主材参照市场价。因此,工程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暂定):82,868,217.14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支付期限:工程施工按施工进度结算;

      4.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未因本次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签订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履行该合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79,553,761.0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粤水电在董事会审议本项交易之前,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的沟通,作为粤水电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项交易进行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粤水电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本项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粤水电计划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粤水电本项关联交易是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该工程项目造价由独立第三方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出具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粤水电及股东的利益。本项关联交易应由粤水电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粤水电已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5-05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新城东方丽园(三期)

      工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就其开发的新城东方丽园三期签订工程项目补充协议,合同金额由原来的390,600,000.00元增加至455,221,718.17元(暂定),共增加64,621,718.17元。其中,土石方等基础工程增加16,668,710.18元,地下室工程增加1,371,616.26元,6号楼工程增加204,659.04元,7号楼工程增加1,593,704.60元,8号楼工程增加69,710.85元,9号楼工程减少605,974.03元,10号楼工程减少605,428.90元,园林绿化及消防道路等配套工程增加45,924,720.17元。

      2.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由于广东省水电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07,574,416股,持股比例34.53%(截至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签订工程补充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该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3.关联交易投票回避表决情况

      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以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新城东方丽园(三期)工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长张远方先生为广东省水电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张定辉先生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派出董事,因此,董事长张远方先生和董事张定辉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该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

      (3)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

      (4)法定代表人:张远方;

      (5)注册资本:52,000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40102190326633 地税:440104190326633;

      (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8)主管单位: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广东省水电集团的前身是华东101工程处,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管辖,在完成新中国自己技术人员设计和施工的第一座水电站——古田溪水电站后,奉命移师广东省流溪河水电站,改称电力工业部流溪河水力发电工程局。1958年中央将流溪河水力发电工程局划归广东省水力发电工程局领导。1973年改称广东省水利电力局第二工程局。1987年,改制成立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2009年改制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电集团主要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4年3月28日,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签订《新城东方丽园(三期)合同》,合同金额为390,600,000.00元。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第二章第八条之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企业有直接控股的施工(监理)企业,或者该企业由施工(监理)企业直接控股,且相应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经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相关工程招标。经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施工)》批准,广东省水电集团将《新城东方丽园(三期)工程》直接发包给本公司。

      由于原设计施工图不完善,合同报价存在漏项工程;施工期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都较签订合同时有所上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广东省水电集团拟增加工程施工项目及工程量。

      公司拟与广东省水电集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新城东方丽园三期工程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价款由原来390,600,000.00元增加至455,221,718.17元(暂定),共增加64,621,718.17元,其他条款不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独立第三方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三期出具《工程造价审核书》(2015年),工程量根据广东海外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计算,套用定额: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深圳市园林绿化工程定额(2000)》,管理费、利润率及规费费率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2)》(深建价〔2013〕8号)推荐工程费率计算,材料费价格按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价2014年第02期计取、信息价中没有的主材参照市场价。因此,工程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暂定):64,621,718.17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支付期限:工程施工按施工进度结算;

      4.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未因本次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签订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履行该合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79,553,761.0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粤水电在董事会审议本项交易之前,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的沟通,作为粤水电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项交易进行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粤水电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本项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粤水电计划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粤水电本项关联交易是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该工程项目造价由独立第三方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出具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粤水电及股东的利益。本项关联交易应由粤水电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粤水电已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5-05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接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方)(以下简称“广东省水勘院”)组成联合体共同中标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七拱河流域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广东省水勘院负责勘测、设计,本公司负责施工。

      根据《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七拱河流域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本公司拟与广东省水勘院签订《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七拱河流域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26,124.3488万元。该项目的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七拱河大东坪拦河坝至水口河口段、田庄河口至白沙河河口段、沙河河口至湟川陂拦河坝段、湟川陂拦河坝大东坪拦河坝段治理工程,沙河治理工程、鱼沙坑治理工程、朱陂洞治理工程、隔坑水治理工程、鱼水坑治理工程、根竹水治理工程、元江水治理工程、白沙河治理工程。具体工程范围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该工程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根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总承包合同和标前协议有关条款来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2.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由于广东省水勘院的法定代表人黄建添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与广东省水勘院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该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3.关联交易投票回避表决情况

      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以12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黄建添先生为广东省水勘院法定代表人,因此,董事黄建添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1)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2)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陈家祠道48号;

      (3)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4)法定代表人:黄建添;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40103455858134 地税:440103455858134;

      (7)主营业务:水利、电力、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和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咨询和培训,承担本行业国(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项目及其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普通机械。

      (8)主管单位:广东省水利厅。

      2.历史沿革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广东省水勘院成立于1956年3月,1956年7月,改建为水利部广州勘测设计院。1958年5月,与广东省水利厅合并(对外各自保留原机构名称)。1958年9月,电力工业部广州水力发电设计院与早期并入水利厅的水利部广州勘测设计院合并为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1961年2月~1964年9月及1972年11月~1978年6月间,曾两度与广东省电业管理局设计院合并。1971年4月,机构撤销,1972年9月,机构恢复。五十多年来,机构几经分合、数易院名、院址。1980年,作为广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化管理第二批试点单位,按政策收取勘测设计费,实行企业化管理,国家不再拔事业费。2009年7月,广东省水勘院参与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被定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目前事业单位登记名称为: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企业登记名称为: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4年度广东省水勘院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广东省水勘院签订《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七拱河流域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26,124.3488万元。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七拱河大东坪拦河坝至水口河口段、田庄河口至白沙河河口段、沙河河口至湟川陂拦河坝段、湟川陂拦河坝大东坪拦河坝段治理工程,沙河治理工程、鱼沙坑治理工程、朱陂洞治理工程、隔坑水治理工程、鱼水坑治理工程、根竹水治理工程、元江水治理工程、白沙河治理工程。具体工程范围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工程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根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总承包合同和标前协议有关条款来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26,124.3488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支付期限:工程施工按施工进度结算;

      4.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广东省水勘院未因本次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签订该施工合同,履行该合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35,040,346.45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粤水电在董事会审议本项交易之前,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的沟通,作为粤水电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项交易进行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粤水电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本项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粤水电计划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粤水电本项关联交易是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该工程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根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总承包合同和标前协议有关条款来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粤水电及股东的利益。本项关联交易应由粤水电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粤水电已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5-05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接连南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方)(以下简称“广东省水勘院”)组成联合体共同中标连南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同灌河及七拱河流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广东省水勘院负责勘测、设计,本公司负责施工。

      根据《连南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同灌河及七拱河流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2015年7月1日,本公司与广东省水勘院签订《连南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同灌河及七拱河流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21,850.40万元。该项目的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同灌河干流治理工程大麦山段、万角、寨岗段和吊尾段,称架河治理工程,安田河治理工程,同灌河一级支流治理工程的桂坑河、白水河、社墩河、马安河、中坑河、塘梨坑河、后洞河、九寨河、铁坑河、石洋坑河、火凹河、孔门坑河、横坑河和长坑尾河,七拱河一级支流治理工程的白庙河和凤岗河,具体工程范围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该工程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根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总承包合同和标前协议有关条款来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2.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由于广东省水勘院的法定代表人黄建添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与广东省水勘院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该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3.关联交易投票回避表决情况

      2015年8月1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以12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连南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黄建添先生为广东省水勘院法定代表人,因此,董事黄建添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1)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2)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陈家祠道48号;

      (3)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4)法定代表人:黄建添;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40103455858134 地税:440103455858134;

      (7)主营业务:水利、电力、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和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咨询和培训,承担本行业国(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项目及其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普通机械。

      (8)主管单位:广东省水利厅。

      2.历史沿革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水勘院成立于1956年3月,1956年7月,改建为水利部广州勘测设计院。1958年5月,与广东省水利厅合并(对外各自保留原机构名称)。1958年9月,电力工业部广州水力发电设计院与早期并入水利厅的水利部广州勘测设计院合并为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1961年2月~1964年9月及1972年11月~1978年6月间,曾两度与广东省电业管理局设计院合并。1971年4月,机构撤销,1972年9月,机构恢复。五十多年来,机构几经分合、数易院名、院址。1980年,作为广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化管理第二批试点单位,按政策收取勘测设计费,实行企业化管理,国家不再拔事业费。2009年7月,水勘院参与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被定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目前事业单位登记名称为: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企业登记名称为: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4年度广东省水勘院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广东省水勘院签订《连南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同灌河及七拱河流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21,850.40万元。该工程内容包括同灌河干流治理工程大麦山段、万角、寨岗段和吊尾段,称架河治理工程,安田河治理工程,同灌河一级支流治理工程的桂坑河、白水河、社墩河、马安河、中坑河、塘梨坑河、后洞河、九寨河、铁坑河、石洋坑河、火凹河、孔门坑河、横坑河和长坑尾河,七拱河一级支流治理工程的白庙河和凤岗河,具体工程范围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工程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根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总承包合同和标前协议有关条款来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21,850.40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支付期限:工程施工按施工进度结算;

      4.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广东省水勘院未因本次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签订该施工合同,履行该合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35,040,346.45元。

      (下转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