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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5-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和股东陈存忠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7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000,000股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8.5%)与华福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委托华福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交易指令申报代理方向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办理了相关手续。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办理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4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8月3日,质押期内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015年8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00,000股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3%)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委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该交易指令申报代理方向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办理了相关手续。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办理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1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8月11日,质押期内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015年8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000股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2%)与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委托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交易指令申报代理方向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办理了相关手续。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办理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14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8月13日,质押期内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林汝捷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66,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5%,本次质押的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13.5%。本次质押后,林汝捷先生累计质押股份59,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9.25%。

      二、2015年5月6日,公司股东陈存忠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50,000股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1.03%)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交易指令申报代理方向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办理了相关手续。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办理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7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5月6日,质押期内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015年5月25日,公司股东陈存忠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950,000股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1.475%)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交易指令申报代理方向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办理了相关手续。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办理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5月24日,质押期内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015年7月30日,公司股东陈存忠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600,000股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2.8%)与华福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委托华福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交易指令申报代理方向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办理了相关手续。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办理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4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8月3日,质押期内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015年8月14日,公司股东陈存忠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股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1.5%)与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委托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交易指令申报代理方向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办理了相关手续。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办理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14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8月13日,质押期内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陈存忠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15,6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本次质押的1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6.8%。本次质押后,陈存忠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3,6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6.92%。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