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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7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08月0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08月14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全部7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长林国芳先生、独立董事王平先生、独立董事张燃先生、独立董事徐波先生、独立董事张博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募集资金2015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民生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民生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林国芳先生签署授信项下所有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四、经关联董事林国芳先生、陈国红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7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08月0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08月1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明春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运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生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周稚峰、王勇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340份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385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8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2、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3年11月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月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审核通过,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增至12,868,198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620,373份,预留部分调整为1,247,825份,授予价格调整至6.677元/股;

      6、2014年5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219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868,198份调整为8,849,053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620,373份调整为7,601,228份,预留部分为1,247,825份保持不变;

      7、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确定2014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1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1,228份,授予价格:6.677元/股;

      8、2014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成英和施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849,053份调整为8,751,567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01,228份调整为7,503,742份,预留部分1,247,825份保持不变;

      9、2014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工作。公司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47,825份。预留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14年12月30日,授予价格6.909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01月28日;

      10、2015年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刘永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98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77元/股。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51,567份调整为8,738,569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2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03,742份调整为7,490,744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及授予数量1,247,825份无变更;

      11、2015年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徐成龙因、郑雅文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38,569份调整为8,681,576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人调整为21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90,744份调整为7,445,251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调整为30人,授予数量1,247,825份调整为1,236,325份;

      12、2015年05月0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17,363,152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890,502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2,472,650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4545元/股;

      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毛碧媛和冯正文、简思勇、易绍琛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737股、77,988股、35,094股、37,04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363,152份调整为17,125,289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5人调整为21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890,502调整为14,652,639份;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30人,授予数量为2,472,650股。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周稚峰、王勇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周稚峰持有未解锁35,094份和王勇宏持有未解锁29,246份)合计64,3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

      待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125,289份调整为17,060,949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1人调整为20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2,639调整为14,588,299份;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30人,授予数量为2,472,650股。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变动前总股本为截止至2015.8.14总股本,实际回购时总股本受公司股权期权自主行权的影响,具体数据以回购当日的股份数为准;

      2、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中包含已过董事会审议还未完成中登注销手续的离职员工刘永、徐成龙、郑雅文、毛碧媛、冯正文、简思勇、易绍琛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股份。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周稚峰、王勇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周稚峰持有未解锁35,094份和王勇宏持有未解锁29,246份)合计64,3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以及“十二章、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周稚峰、王勇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340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3385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事项的调整手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8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周稚峰、王勇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3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3.3385元/股。因此,公司的总股本将从861,280,625股减至861,216,285股(变动前总股数为截止至2015年8月14日公司总股数,实际回购后总股本受公司股权期权自主行权的影响,具体数据以回购当日的股份数为准)。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2015年0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事项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2015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元。截至2009年12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27,670.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34,972,329.39元。

      截止2009年 12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以“华德验字[2009]1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的金额为695,982,695.79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585,084,944.01元:(1)以前年度投入募集项目的金额为569,553,528.34元,其中:公司置换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45,325,123.4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539,759,820.58元;(2)本年度使用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5,531,415.67元。

      2、 截止2014年6月30日,“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常熟富安娜公司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本年将上述募集项目的节余资金以及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出金额为110,897,751.78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31,409,846.66元。

      截止2015年6 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0,399,480.2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21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市场连锁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和“常熟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营销”)和常熟富安娜家饰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富安娜”),为了更好的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10年1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0年2月5日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上述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富安娜营销和常熟富安娜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支行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国内市场连销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富安娜营销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在各地新设子公司或向各地的销售公司增资,来具体实施该项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并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超募资金对该项目进行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后,富安娜营销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已向其全资子公司富安娜(上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安娜公司”)增资4,000万元,用于实施“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增资后,公司及上海富安娜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平凉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加便捷地开展财务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2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新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29329200272179)前将该专户内的募集资金金额转存入该新开具的账户。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公司承诺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转入协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2,244,140.61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企业资源计划(ERP)管理体系技术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和“龙华家纺基地综合楼项目”无预计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 “常熟富安娜公司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823.24万元,结余(包含利息收入)的金额11,089.7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根据2014年0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节余金额(包含利息收入)11,089.78万元已经全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为377,011,329.39元。

      根据201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平安证券公司保荐人等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并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超募资金对该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同意使用不超过7,600万元超募资金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同意使用不超过9,200万元超募资金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熟富安娜公司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同意使用不超过7,9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龙华家纺基地综合楼项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2011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平安证券公司保荐人等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减少“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投资6,880万元,全部用于追加投资“龙华家纺基地综合楼项目”。

      截至2014年6月30日,“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常熟富安娜公司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根据2014年0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超募资金节余金额已经全部转出。

      截止2015年6月30日,“龙华家纺基地综合楼项目”仍按照调整后的投资进行。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原承诺投资项目“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以及“常熟富安娜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的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720万元,9200万元,合计金额为12,920万元。上述资金由于无法区分承诺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资金以及超募资金使用,所以项目列示的内容全部并入承诺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