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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1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53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9日—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日(星期二);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9月2日(星期三)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中鼎(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56号公告) 。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证券事务部;

      6、登记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证券代码:360887 ,证券简称:中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88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887

      传真号码:0563-4181880转6071

      联系人:饶建民、蒋孝安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

      邮政编码:242300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5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黄攸立 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20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2015年8月24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5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鼎(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鼎(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中鼎(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鼎”)追加7,000万欧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为香港中鼎8,000万欧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2015-31号公告),该融资方案是由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主办银行进行银团贷款,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香港中鼎担保总额度为欧元15,000万元整,期限为3年。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13,666万元,均为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38.78%,占公司总资产的20.9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英文名称:Zhong Ding (HongKong) Co.,Ltd.

      成立日期:2013年9月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1.29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及关联企业产品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与控制关系如下:

      ■

      香港中鼎为公司于2013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新的海外平台公司,它的设立顺应了近几年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趋势,且将为公司海外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香港平台的海外融资优势和未来海外进出口业务的统筹管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鼎(香港)有限公司(Zhong Ding (HongKong)Co.,Ltd.)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主办银行进行银团贷款的授信额度追加7,000万欧元、期限为3年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意签署相关保证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在当前境内信贷融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中鼎提供担保是基于充分发挥境外融资平台,全面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同时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公司已对外(含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3,666万元,全部为对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56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夏鼎湖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同日公告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沙宝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相关声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中鼎(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中鼎(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5日

      附独立董事简历:

      黄攸立先生,195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挂职黄山市人民政府科技副市长,现任安徽省行为科学学会秘书长,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科技大学MPA中心主任,安徽省国元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5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胡小平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〇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25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中,不存在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担保34,393.4万元,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把握市场机遇。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我们审阅了黄攸立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确定上述人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中鼎(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中鼎(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系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充分发挥境外融资平台,全面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沙宝森

      董建平

      马有海

      2015年8月24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黄攸立 ,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0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黄攸立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黄攸立(签署)

      日 期:2015年8月24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